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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供热


8.2.1 乳制品厂供热可由厂内自建锅炉房、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或热电站(厂)供应,并应优先采用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或热电站(厂)供热。

8.2.2 锅炉供热参数的选择,应能满足生产用热和生活用热的要求。

8.2.3 锅炉房燃料的选用,应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应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8.2.4 当锅炉用水采用化学方法除氧、软化时,应避免含有脱氧剂、清垢剂、防垢剂的蒸汽对物料的污染。

8.2.5 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有效地燃烧所采用的燃料,有较高热效率,能适应热负荷变化; 

    2 应有利于保护环境;

    3 应能降低基建投资和减少运行管理费用;

    4 应选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锅炉;

    5 宜选用容量和燃烧设备相同的锅炉,当选用不同容量和不同类型的锅炉时,容量和类型均不宜超过2种;

    6 锅炉本体结构应与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适应;

    7 当采用燃油、燃气锅炉时,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应符合锅炉全自动运行要求,并应具有可靠的燃烧安全保护装置。

8.2.6 锅炉台数和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台数和容量应按所有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或热功率运行时,能满足全厂最大计算热负荷的要求确定;

    2 应保证锅炉在较高或较低热负荷运行工况下能安全运行,并应使锅炉台数、额定蒸发量或热功率和其他运行性能均能有效地适应热负荷变化,且应考虑全年热负荷在低峰期锅炉机组的运行工况;

    3 锅炉台数不宜少于两台,可设一台备用。当其中一台额定蒸发量或热功率最大的锅炉检修时,其余锅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连续生产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要求;

    2) 采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要求。

8.2.7 当单台燃煤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0t/h时,锅炉排烟管道应装设监测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和烟尘浓度的指示和记录仪表。

条文说明
8.2.3 锅炉房燃料的选用,应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燃煤、燃气、燃油或其他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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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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