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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生产工艺


4.2.1 生产工艺技术应采用经过试验、鉴定或经生产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的技术。

4.2.2 进入乳制品厂的原料乳,应在检验证明、记录和质量化验合格后,经计量、净化冷却至2℃~6℃贮存。原奶罐贮存容积的设计可按照24h生产能力计算。

4.2.3 乳制品工程设计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配置,除应满足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条文说明

4.2.1 工艺设计鼓励创新,促进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但是在使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和新材料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调查,确保使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和新材料安全可靠。

4.2.2 原料乳的收纳是乳制品厂生产的第一道工序,只有确保原料乳的质量,才能得到高质量的产品,所以是生产中最重要的一环,乳制品厂原料乳一般每天分两次收纳,并应将原料乳在24h内处理完毕。

4.2.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对我国生产的各类主要乳制品生产的中的基本工艺流程、设备配置、场所等硬件以及质量、技术、体系建设软件等等均有相应要求。工程设计满足相应产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要求,是乳品工厂设计和建设的首期目标,否则建成的工程无法获得生产许可,成为工程硬件的设计失误,将造成工程损失,因此工程设计符合对乳制品厂相应审查条件的要求,也是工程设计阶段必须遵循的前提条件。所以本条特别提出乳制品厂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配置除满足产品的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要求外,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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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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