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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乳制品加工过程中,特定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品质和质量的保证,应按工艺品控要求,通过制冷的方法保持适当的低温。

11.1.2 乳制品厂用冷的确定应根据乳制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收储、加工过程中的冷却、冻结和乳制品的冷藏等工艺要求计算确定。

11.1.3 乳制品厂冷库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约能源。

11.1.4 乳制品厂冷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1.1.1 乳制品在生产过程中用常见的用冷内容:

    (1) 乳制品在加工过程中的冷却:

    1) 原料乳冷却:原料乳运至加工厂收纳后,迅速冷却至2℃~6℃后贮存待用;

    2) 巴氏杀菌乳生产中的冷却:乳杀菌后迅速冷却至2℃~6℃;

    3) 乳粉喷雾干燥冷却床用冷。

    4) 冰淇淋混合料冷却:冰淇淋料杀菌后冷却至0℃~4℃;

    5) 冰淇淋料成熟:冰淇淋料在冷却后在0℃~4℃条件下成熟8h以上。

    (2) 乳制品在加工过程中的冻结:

    1) 冰淇淋凝冻:-3℃以下;

    2) 冰淇淋速冻硬化:-33℃以下。

    (3) 乳制品的冷藏:

    1) 巴氏杀菌乳冷库:2℃~10℃;

    2) 发酵乳冷库:2℃~8℃;

    3) 冰淇淋冷库:-2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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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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