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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物料净化


4.8.1 进入清洁作业区的物料、包装材料和其他物品,应做相应的清洁处理,并应设置相应的物料净化用室和物料清洁设施。

4.8.2 物料净化用室与清洁生产区之间,应设置气闸室或传递窗,物料净化用室的空气净化等级应与所在清洁生产区一致。

4.8.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出口宜单独设置传递通道或设施。

条文说明

4.8.1 为减少物料外包装上污染物质对清洁生产区的污染,进入清洁生产区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及其他物品等,必须在物料净化用室进行外表面清理或剥去外层的包装材料,经传递窗或放置在清洁托板上经风淋室或气闸室进入清洁生产区。

4.8.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由于进入清洁生产区的人员及物料是引起清洁生产区运行时卫生环境波动的主要因素。物料净化用室是物料由普通区或者低级别区进入清洁区的过渡处理区域,硬件设计不合理会造成清洁生产区与普通区间的空气反流或作业人员、物品的违规直通,威胁生产卫生安全。为保证清洁生产区的清洁环境稳定,避免外源污染,对物料净化用室与清洁生产区之间的过渡间,从环境和硬件配置上进行必要的规定,对有效保障清洁生产区的环境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作出此项规定。由于物料净化用室为过渡区,与普通区或者低级别区有连通,设计时应对不同区间的压差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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