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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节能措施


14.2.1 乳制品厂用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 3485的有关规定,并应合理有效地使用电能。

14.2.2 乳制品厂用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 3486的有关规定,并应合理有效地使用热能。

14.2.3 乳制品厂设备和管道保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

14.2.4 空调新风与空调排风系统,宜设计全热回收装置。

14.2.5 当乳制品厂在热网或小区供热地区时,应优先采用地区热网或小区供热。

14.2.6 当建筑设计在确定各建筑物体形、朝向和围护结构时,宜利用自然光源和自然通风,减少人工照明、采暖通风和制冷的能耗。

14.2.7 乳制品厂宜选用板式、套管式热交换器或波纹管壁列管式热交换器,宜选用双效或多效浓缩装置等低耗能生产设备。

14.2.8 除配料、与产品接触的工艺用水外,其他生产用水根据水质要求,宜经处理后循环利用。

14.2.9 生产中,间接加热用汽的凝结水应回收。

14.2.10 乳粉生产的喷雾干燥设备宜有排风余热利用装置。

14.2.11 变电所和配电间位置应接近用电负荷中心。应选用低损耗变压器等节能型电气设备。配电系统应装设补偿电容器。

14.2.12 乳制品厂的照明应选用节能型光源和高效率灯具。

14.2.13 宜选用可节约生产能耗的自控仪表。

14.2.14 制冷可采用蓄冷措施,利用制冷设备调峰的能力,加大冰水箱或盐水箱的容积。

14.2.15 制冷系统应按冷却介质的实际工况,选择蒸发温度和冷凝压力,宜选择分级制冷方式来细分制冷系统。

14.2.16 冷库结构应避免冷桥,冷库门应设置风幕,冷库和制冷管道应有严密的隔热层和隔汽层。

条文说明
14.2.8 乳制品厂其他生产用水(如冷却水、空调、制冷等)宜考虑合理处理后循环利用。
14.2.11 变压器和配电间位置接近负荷中心,不仅可以节能,还可以减少电缆投资费用。
14.2.15 在蒸发温度较高、冷凝温度较低的条件下制冷,压缩机的产冷量较大,反之产冷量较小。制冷系统氨蒸发温度宜比酒精或冰水温度低,比冷库温度低10℃,氨冷凝温度比冷凝器出水温度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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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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