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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车间卫生


4.6.1 乳制品车间卫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的有关规定,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的有关规定。

4.6.2 乳制品生产车间应按生产区域的卫生要求,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及清洁作业区。

4.6.3 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顶棚、地面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 

4.6.4 清洁作业区的温度、相对湿度应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的有关规定,空调设计净化级别应按生产工艺特性、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裸露程度、灭菌方式、设备自带的防护设施等情况,进行综合配套确定,应按不同卫生要求设置相应等级的空气净化系统,并应保持正压。

4.6.5 设备、管道、工器具的材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和《乳品设备安全卫生》GB 12073的有关规定,还应设置设备、管道、工器具等的清洗消毒设施和场地。

条文说明

4.6.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乳制品生产车间不同区域的卫生设防标准,对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从工程设计阶段,就应该结合工艺流程及车间布局进行综合考虑,避免造成车间硬件上的先天不足。不足的设防标准会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过头的设防标准也会造成企业运行成本的增加和管理上的困难。科学合理的划分车间不同的卫生作业区域是乳制品工程设计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

    乳制品车间清洁作业区一般包括液体乳灌装间、湿法工艺的喷雾干燥塔出粉口区域、干法工艺的配料和混合区域、内包材暂存区、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等。

    准清洁作业区包括如原料预处理车间、其他加工车间和干法工艺的拆包和隧道杀菌区域等。

    一般作业区包括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库等。

4.6.4 由于乳制品产品的多样性,作业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的控制要求不同,车间微生物繁殖环境也有较大区别,工艺生产设备自身防护水平、产品裸露情况、产品是否后灭菌等等,不同的具体特性,决定了乳制品工程设计中在满足清洁生产区空气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中9.1.3.2条规定、并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经济适用地设计清洁作业区的空气净化方式和环境净化级别是有必要的。

    通过调研近10年国内新建的主要乳品加工企业实施运行情况,普通液体乳、乳粉清洁作业区空气净化一般按30万级设置;发酵乳、干酪生产清洁作业区空气净化按10万级设置;冰淇淋等产品清洁作业区对新风空气进行必要的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能较好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规定和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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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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