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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制冷系统及管道


11.5.1 乳制品厂的制冷可采用氨压缩机制冷装置或氟利昂制冷装置。

11.5.2 小型单独的冷却设备及小型冷库宜采用自动控制的氟利昂制冷系统。

11.5.3 大、中型乳制品厂氨压缩机制冷装置的供液方式宜采用氨泵强制供液方式。

11.5.4 冷库顶、墙排管宜采用38×3mm无缝钢管。

11.5.5 冰水管道宜采用镀锌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盐水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11.5.6 氨制冷系统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管道的设计压力应采用2.5MPa(表压)。制冷管道系统应采用氨专用阀门和配件,公称压力不应小于2.5MPa(表压),并不得有铜质和镀锌、镀锡的零配件。

11.5.7 氟利昂制冷系统管道可采用铜管、不锈钢管或无缝钢管。

11.5.8 管道材质应按制冷工质最低蒸发温度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的有关规定。

11.5.9 制冷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厚度、保温材料及保温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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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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