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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排水


6.5.1 厂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系统。

6.5.2 各种生产设备的排空管不应与污水管直接连接,应留出不小于150mm的隔断空气空隙。

6.5.3 生产车间室内地面排水宜采用地漏或易于清洗、消毒的排水沟。

6.5.4 清洁作业区内的地漏等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的有关规定。

6.5.5 清洁作业区域内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洗的卫生设备、管道、管架及附件。

6.5.6 各生产车间的排水出口处宜设置水封井。玻璃瓶装产品的生产车间,洗瓶装瓶工序的水封井应设沉淀槽。

6.5.7 在位清洗系统(CIP)排出的酸碱废水管道应与其他排水管道分开设置,管道应采用防腐蚀材质。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前应按排水规律设置中和池进行中和处理。

6.5.8 生产车间工艺排水管宜采用不锈钢管。当用在在位清洗系统(CIP)时,应采用不锈钢管或其他耐热、耐腐蚀管材。生产车间生产排水管管径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DN100。

    室外雨水排水系统管道可选用埋地塑料管、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铸铁排水管等;室外污水排水系统管道应按腐蚀介质情况选用,可选用玻璃钢夹砂管、耐热型钢塑复合缠绕管等。

6.5.9 室外生产废水连接的检查井宜采用耐腐蚀检查井。生活污水宜经化粪池、隔油池等初步处理后排入生产废水管网。经初步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宜避开主要生产区污水检查井后,再与生产废水管网合并。

条文说明

6.5.2 有些设备需排空残液及清洗,为防止污染,排空管不可与下水道直接相连,要有一个隔断空隙。按照有关规范要求,食品企业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150mm。

6.5.6 设置水封井可隔断污浊气体,还可以防止蟑螂、鼠类等进入车间。玻璃瓶装产品的生产车间,在洗瓶装瓶过程中产生玻璃碎片,设置带沉淀槽的水封井,能防止玻璃碎片进入排水管。其他水封井也可根据需要设置沉淀槽。

6.5.8 通过有关生产厂家的调查,由于生产过程中,会在排水管道的管壁沉淀一些油脂、蛋白质,堵塞管道。疏通过程中会采用一些低压蒸汽,宜采用不锈钢管。有些排水点的排水量不大,计算可采用小管径,但容易造成堵塞,且不易疏通,采用最小管径DN100,可有效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

    乳制品厂生产过程中的污水含有一定酸、碱,温度较常规污水高,易于腐蚀管道。对此类污水,其排水管道要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也可采用耐温、防腐材质的管道。通过对国内相关厂家调查,厂区生产排放系统常选用玻璃钢夹砂管、耐热型钢塑复合缠绕管等管材。

6.5.9 由于生活污水含有较大气味,为避免对车间生产区的影响,应单独排放。同时,为节约投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在避开生产区后,可与生产废水管网的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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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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