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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 and safety of city and town waterworks
CJJ 58-2009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24日
实施日期:2010年08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44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58-2009,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1.4、2.2.1、2.7.1、2.8.6、3.1.2、3.1.4、4.1.1、4.1.3、4.13.2、4.13.4、9.1.1、9.1.5、9.2.2、9.2.3、9.3.1、9.3.2、9.3.3、9.3.4、9.3.5、9.3.7、9.3.8、9.3.9、9.3.11、9.3.12、9.3.13、9.3.14、9.3.16、9.4.1、9.4.3、9.5.2、9.5.5、9.5.6、9.5.8、9.5.9、9.5.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94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11月24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水质监测;3 制水生产工艺;4 供水设施运行;5 供水设备运行;6 供水设施维护;7 供水设备维护;8 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9 安全。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增加了在线监测、预处理和深度处理工艺、污泥处理、地下水处理、防雷保护装置及自动化系统等相关内容。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院内;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刘志琪 宁瑞珠 徐扬 刘永康 刘百德 赵顺萍 舒复兴 王富菊 赵桂芝 顾军农 宋涛 梁再辉 徐岩 王宝林 韩砚萍 孙有春 田宝义 杨祖萍 鲍士荣 陆宇骏 范爱丽 卢益新 曾卓 余少先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占生 宋仁元 洪觉民 何文杰 岳舜琳 韩庆祥 张金松 樊康平 王强
修订说明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200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11月24曰以第444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程是在《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北京市自来水公司,参编单位是天津市自来水公司、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建设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员是周景印、宁瑞珠、赵新民、张忠桢、杜尚义、杨培荣、杨凯人、周其昌、竺国平、平柏年、陈永洲、赵树模、王宝林、韩砚萍、郭菁。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结合新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对水质化验指标提出新要求,特别是水质合格率的考核变为管网水。2 增加了预处理工艺方面的技术要求。3 增加了活性炭、臭氧等处理工艺和设备方面的运行维护要求。4 增加了污泥处理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5 增加了地下水处理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6 对配电装置的运行和维护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增加了防雷保护装置、直流电源等装置运行和维护的要求。7增加了变频设备运行和维护的要求。8增加了制水生产工艺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9 增加和完善了安全方面的内容 。
本规程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一些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应用的实践经验,同时考虑了全国不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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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水质监测
- 2.1 一般规定
- 2.2 原水
- 2.3 净化工序水
- 2.4 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
- 2.5 检验方法
- 2.6 在线监测
- 2.7 净水药剂及材料
- 2.8 质量控制
- 3 制水生产工艺
- 3.1 一般规定
- 3.2 质量控制
- 4 供水设施运行
- 4.1 取水口
- 4.2 原水输水管线
- 4.3 预处理
- 4.4 加药和消毒
- 4.5 混合、絮凝
- 4.6 沉淀
- 4.7 澄清池
- 4.8 普通滤池
- 4.9 臭氧接触池
- 4.10 活性炭滤池
- 4.11 臭氧系统
- 4.12 臭氧发生器气源系统
- 4.13 清水池
- 4.14 污泥处理系统
- 4.15 地下水处理系统
- 4.16 厂级调度
- 5 供水设备运行
- 5.1 水泵
- 5.2 电动机
- 5.3 变压器
- 5.4 配电装置
- 5.5 低压配电装置
- 5.6 防雷保护装置
- 5.7 电力电缆
- 5.8 10kV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
- 5.9 室内配电线路、电气及照明设备
- 5.10 配电线路的异常运行与事故处理
- 5.11 直流电源
- 5.12 变频器
- 5.13 继电综合保护装置
- 6 供水设施维护
- 6.1 一般规定
- 6.2 取水口设施
- 6.3 原水输水管线
- 6.4 预处理设施
- 6.5 投药设施
- 6.6 混合絮凝设施
- 6.7 沉淀、澄清设施
- 6.8 普通滤池
- 6.9 臭氧接触池
- 6.10 活性炭滤池
- 6.11 臭氧发生器
- 6.12 臭氧发生器气源系统
- 6.13 清水池
- 6.14 消毒设施
- 6.15 污泥处理系统
- 6.16 地下水处理设施
- 6.17 排水设施
- 7 供水设备维护
- 7.1 一般规定
- 7.2 水泵
- 7.3 电动机
- 7.4 变压器
- 7.5 高压配电装置
- 7.6 高压断路器
- 7.7 高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
- 7.8 高压熔断器
- 7.9 高压电流、电压互感器
- 7.10 电力电容器
- 7.10 电力电容器
- 7.11 低压配电装置
- 7.12 二次回路系统
- 7.13 防雷与过电压保护装置
- 7.14 接地装置
- 7.15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
- 7.16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线路
- 7.17 变频器
- 8 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 8.1 一般规定
- 8.2 控制室
- 8.3 现场监控站
- 8.4 不间断电源及蓄电池
- 8.5 在线仪器仪表
- 8.6 执行器和驱动器
- 8.7 防雷与防电磁涌流
- 8.8 视频系统
- 9 安全
- 9.1 水质安全保障
- 9.2 制水生产工艺安全
- 9.3 氯气、氨气、氧气及臭氧使用安全
- 9.4 二氧化氯及次氯酸钠使用安全
- 9.5 电气安全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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