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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低压配电装置
5.5.1 低压配电装置的运行应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周期与高压配电装置相同,巡视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应记入巡视记录,检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装置应在额定电压以内运行,并应检查三相电压是否平衡、线路末端配电装置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
2 各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器内部有无异响、异味。
3 检查空气开关、启动器和接触器的运行是否正常、噪声是否过大、线圈是否过热。
4 带灭弧罩的电器,三相灭弧罩是否完整无损、有无松动。
5 电路中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母线固定卡子有无松脱,低压绝缘子有无损伤及放电痕迹。
6 接地线连接是否完好。
7 雨天应检查室外配电箱是否渗漏雨水,室内缆线沟是否进水,房屋是否漏雨。
5.5.2 低压配电装置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低压母线和设备连接点超过允许温度时,应迅速停次要负荷,并及时对缺陷进行检修。
2 当各种电器触头和接点过热时,应检查触头压力或接触连接点紧固程度,并应消除氧化层、打磨接点、调整压力、拧紧连接处。
3 当电磁铁噪声过大时,应检查铁芯接触面是否平整,对齐,有无污垢、杂质和铁芯锈蚀,检查短路环是否断裂,检查电压是否降低等。
4 低压电器内发生放电声响,应立即停止运行。
5 当灭弧罩或灭弧栅损坏或掉落时,应停止该设备的运行。
6 当三相电源发生缺相或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时,应立即停电处理。
7 当空气断路器等产生越级跳闸时,应校验定值配合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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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一般规定
- 2.2 原水
- 2.3 净化工序水
- 2.4 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
- 2.5 检验方法
- 2.6 在线监测
- 2.7 净水药剂及材料
- 2.8 质量控制
- 3 制水生产工艺
- 3.1 一般规定
- 3.2 质量控制
- 4 供水设施运行
- 4.1 取水口
- 4.2 原水输水管线
- 4.3 预处理
- 4.4 加药和消毒
- 4.5 混合、絮凝
- 4.6 沉淀
- 4.7 澄清池
- 4.8 普通滤池
- 4.9 臭氧接触池
- 4.10 活性炭滤池
- 4.11 臭氧系统
- 4.12 臭氧发生器气源系统
- 4.13 清水池
- 4.14 污泥处理系统
- 4.15 地下水处理系统
- 4.16 厂级调度
- 5 供水设备运行
- 5.1 水泵
- 5.2 电动机
- 5.3 变压器
- 5.4 配电装置
- 5.5 低压配电装置
- 5.6 防雷保护装置
- 5.7 电力电缆
- 5.8 10kV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
- 5.9 室内配电线路、电气及照明设备
- 5.10 配电线路的异常运行与事故处理
- 5.11 直流电源
- 5.12 变频器
- 5.13 继电综合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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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2 取水口设施
- 6.3 原水输水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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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混合絮凝设施
- 6.7 沉淀、澄清设施
- 6.8 普通滤池
- 6.9 臭氧接触池
- 6.10 活性炭滤池
- 6.11 臭氧发生器
- 6.12 臭氧发生器气源系统
- 6.13 清水池
- 6.14 消毒设施
- 6.15 污泥处理系统
- 6.16 地下水处理设施
- 6.17 排水设施
- 7 供水设备维护
- 7.1 一般规定
- 7.2 水泵
- 7.3 电动机
- 7.4 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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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高压断路器
- 7.7 高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
- 7.8 高压熔断器
- 7.9 高压电流、电压互感器
- 7.10 电力电容器
- 7.10 电力电容器
- 7.11 低压配电装置
- 7.12 二次回路系统
- 7.13 防雷与过电压保护装置
- 7.14 接地装置
- 7.15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
- 7.16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线路
- 7.17 变频器
- 8 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 8.1 一般规定
- 8.2 控制室
- 8.3 现场监控站
- 8.4 不间断电源及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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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防雷与防电磁涌流
- 8.8 视频系统
- 9 安全
- 9.1 水质安全保障
- 9.2 制水生产工艺安全
- 9.3 氯气、氨气、氧气及臭氧使用安全
- 9.4 二氧化氯及次氯酸钠使用安全
- 9.5 电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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