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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配电装置
5.4.1 工作电压与工作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装置是指35kV及以下成套配电装置,其运行电压应在装置的额定电压(即最高电压)以内。配电装置运行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值。母线最大电流不应大于安全载流量允许值。电流互感器不得长期超过额定电流运行。
2 电容器长期运行中的工作电压不能超过电容器额定电压的105%。电容器长期运行中的工作电流不能超过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倍。
3 整流装置应在-10%~+5%额定电压范围内运行。
4 电缆线路的正常工作电压,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10%。电力电缆负荷电流不得超过安全载流量允许值。
5.4.2 配电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倒闸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执行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8的有关规定;
2) 操作前对“分”、“合”位置进行检查;
3) 送电时,先合隔离开关,后合断路器;停电时,断开顺序与此相反。断路器两侧装有隔离开关,送电时,先合电源侧隔离开关,再合负荷侧隔离开关,后合断路器;停电时,断开顺序与此相反。变压器送电时,先合电源侧,后合负荷侧;停电时与此相反(另有规定者除外)。具有单级刀闸开关或跌落熔断器的装置,停电时,先拉开中相,后拉开两边相,送电时与此相反;
4) 电动操作或弹簧储能合闸操作的断路器不得使用手动合闸;
5) 自动切换装置的断路器,在断路器拉开之前,先停用“自切”;合上断路器后,使用“自切”。
2 配电装置运行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
1) 绝缘体有无碎裂、闪络、放电痕迹;
2) 油面指示是否正确,油标管等部位是否渗漏油;
3) 真空断路器的真空度是否正常;
4) SF6断路器的气体压力是否正常;
5) 少油断路器软铜片有无断片,出气孔有无堵塞,是否漏油;
6) 隔离开关触头的接触及合闸和断开后的手柄状态;
7) 硬母线的接头和刀闸等连接点有无过热或变色;
8) 有无异常声响和放电声,有无气味;
9) 仪表指示,信号、指示灯、继电器等指示位置是否正确,压板及转换开关的位置是否与运行要求一致;继电器外壳有无损伤,感应型继电器铝盘转动是否正常,线圈和附加电阻有无过热,定值是否正确;继电综合保护装置及综合电量变送仪工作是否正常;
10) 二次回路系统各刀闸、开关、熔断器操作手把等的接点是否过热变色,熔断器是否熔断,二次线导线及电缆是否正常;
11) 电器设备接地是否完好;
12) 电缆沟是否积水;
13) 断路器“分”、“合”状态机械指示是否正确;
14) 门窗护网、照明设备是否完整可用,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无损坏或失效。
3 隔离开关除可拉合空载变压器外,还可直接拉合以下设备:
1) 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
2) 母线充电电流和开关的旁路电流;
3) 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点;
4) 可拉合的线路应符合表5.4.2-1、5.4.2-2、5.4.2-3的规定。
表5.4.2-1 35kV隔离开关拉合空载架空线路
表5.4.2-2 10kV隔离开关和跌开式熔断器拉合空载架空线路范围
表5.4.2-3 10kV隔离开关和跌开式熔断器拉合空载电缆线路长度
4 自投装置投入运行应按以下顺序操作:
1) 先投交流电源,后投直流电源;
2) 先投合闸压板,后投掉闸压板;
3) 停用时相反。
5 运行电力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等异常时,运行人员应准确记录,并立即报调度及有关人员,记录内容应包括:
1) 掉闸的时间、调度号、相别;
2) 保护装置信号和光字牌动作情况;
3) 自动装置信号和光字牌动作情况;
4) 电力系统的电流、电压及功率波动情况;
5) 一次设备直流系统及二次回路的异常情况。
6 高压配电装置中对电缆的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
1) 电缆终端头的绝缘套管是否完整清洁和有无放电痕迹;
2) 尾线连接卡子有无发热和变色;
3) 电缆终端头有无渗油和绝缘胶漏出。
7 断路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电检修:
1) 套管有严重破损和放电现象;
2) 真空断路器出现真空损坏的咝咝声、不能可靠合闸、合闸后声音异常、合闸铁芯上升后不返回、分闸脱扣器拒动;
3) SF6断路器的气室严重漏气发出操作闭锁信号;
4) 断路器操动机构有不正常现象,分、合闸失灵;
5) 断路器故障跳闸。
8 发生其他异常情况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断路器动作分闸,应判明故障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可投入;
2) 断路器故障分闸时发生拒动,应将断路器脱离系统保持原状,待查清拒动原因并消除缺陷后方可投入;
3) 隔离开关触头发热变色时,应断开断路器、切断电源;
4) 发现接地指示信号时,应对配电装置进行检查;在断开接地点时,应使用断路器,并有明显的断开点。
5.4.3 电容器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容器室运行温度及运行的电容器本体温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值。
2 电容器组分闸后再次合闸,其间隔时间不应小于5min。
3 当新投入的电容器组第一次充电时,应在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3次。
4 电容器组停电工作,必须合接地刀闸及星形接线的中性点接地刀闸,处理电容器事故时,必须对每台电容器逐台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应对地放电。
5 应视功率因数要求,合理投入电容器。
6 电容器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
1) 外壳有无鼓肚、喷油、渗油现象;
2) 外壳温度、接头是否发热;
3) 运行电压和电流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平衡;
4) 套管是否清洁,有无放电痕迹;
5) 放电装置及其回路是否完好;
6) 接地是否完好;
7) 通风装置是否良好。
7 电容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退出运行:
1) 电容器发生喷油、爆炸、起火;
2) 瓷套管严重放电闪络;
3) 内部或放电设备有严重的异常声响;
4) 连接点严重过热或熔化等。
8 保护电容器的熔丝熔断后,允许更换投入一次,再次熔断未查明原因前,不得更换熔丝送电。
9 电容器组发生故障拆除时,各相应均匀拆除,拆除容量不得超过总容量的20%,有串联电抗器时不得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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