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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变频器


5.12.1 变频器的工作电压(输入电压)不应超出额定值±10%范围内。
5.12.2 变频器的运行环境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及尘土,环境温度不应超过40℃、湿度应小于80%,并不得结露,必要时采用降温、降湿设备。
5.12.3 对于长期未使用的变频器应每隔半年通电一次,通电时间宜为(30~60)min。
5.12.4 值班人员每班应至少对运行中的变频器巡检3次,在环境潮湿或湿度较高的夏季应增加巡检次数。
5.12.5 运行检查的项目及异常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频器各运行参数。
    2 变频器有无异常的气味、异响。
    3 带有变频器的变压器,应依照变压器的运行检查内容巡检。
    4 检查冷却风机是否运行正常,当风机停运时,应立即停运变频器。
    5 检查冷却风道是否畅通,风冷过滤器是否堵塞而影响冷却效果;当不畅通时,应及时清理或停运变频器。
    6 变频器除遇紧急情况外,不应使用直接切断输入电压的方式关断运行中的变频器。

条文说明
5.12.1~5.12.5 变频器的种类较多,性能指标各异,随着电力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产品的性能也逐步提高,其运行应结合产品生产厂家的说明制定详细运行规程以指导运行和维护,本节就变频器的共性问题,制定出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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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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