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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加强和规范城镇供水厂管理,确保安全、稳定、优质、低耗供水,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地表水和地下水为水源的城镇供水厂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
1.0.3 本规程规定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与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 城镇供水厂的运行、维护及安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为编制本规程的目的。1994年颁布的《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94已经实施了15年,规程实施以来,对全国城镇供水厂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发展对水质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2006年底我国发布了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新标准水质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另外,城市水资源日益短缺,水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对城镇供水厂提出了挑战。为适应原水的变化,许多城镇供水厂不断进行改造,采用新型的处理工艺和工艺组合以期达到合格的水质指标要求,显然原规程已经不能满足各地的需要。一大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新建或改建的城镇供水厂急需运行维护和安全方面的标准,因此对该规程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本次修订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1 结合新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对水质化验指标提出新要求,特别是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质化验的要求更加严格。
    2 增加了预处理工艺方面的技术要求。
    3 增加了活性炭、臭氧等处理工艺和设备方面的运行维护要求。
    4 增加了污泥处理方面设备设施的要求。
    5 增加了地下水处理方面设备设施的要求。
    6 对配电装置的运行和维护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增加了防雷保护装置、直流电源等装置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7 增加了变频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8 增加了自动化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9 增加和完善了安全方面的内容。
    综上所述,本次修订充分考虑了我国供水厂的现状和发展,按照能够满足各地的使用,争取(3~5)年不落后的目标完成本规程修订工作。
1.0.2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主要为以地表水厂和地下水为水源的城镇供水企业。
1.0.3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除水处理专业外还涉及许多工种和岗位,如电气、机械、暖通等,这些专业都有许多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例如《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8等,水处理专业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主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现行行业标准有《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CJJ 32、《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CJJ 4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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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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