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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控制室
8.2.1 控制室应建立工作日志,记录运行情况。发生故障时应记录故障发生时间、现象、处理经过、参加检修人员等。
8.2.2 应定期检查网络设备工作状态,网络速度、运行参数应与设计一致。
8.2.3 对工艺运行测量点的连锁值、报警值等监控参数修改、调整时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应先办理操作票,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8.2.4 应采用口令登录方式来控制对SCADA系统的访问。并应设置不同权限级别的用户名和口令,不得越级操作。
8.2.5 自动化系统使用的系统安装盘、驱动程序、监控软件、防病毒软件等必须是正版软件,同时应存储备份。
8.2.6 操作员站(人/机监控界面计算机)只允许对现场工艺设施、设备进行监视、报警、控制和工艺运行参数设置等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修改或测试各种应用软件。
8.2.7 重要数据必须定期备份。
8.2.8 中央控制室内的空气应保持洁净,空气中的粒径应小于10μm,噪声不宜超过55dB,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控制室的温度、湿度及其变化率要求应符合表8.2.8的规定。
表8.2.8 控制室温度、湿度、变化率
8.2.7 该条主要参考依据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第9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据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对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进行备份。网络和信息数据的标准或管理办法,国家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按照各地方的要求,同时考虑到供水信息数据对供水厂及整个城镇供水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性,规定此条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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