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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加药和消毒
4.4.1 混凝剂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固体混凝剂的配制,其溶解时应在溶解池内经机械或空气搅拌,使其充分混合、稀释,药剂的质量浓度宜控制在5%~20%范围内,药液配好后,应继续搅拌15min,并静置30min以上方可使用。
2 对液体混凝剂的配制,原液可直接投加或按一定的比例稀释后投加。
4.4.2 混凝剂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剂宜自动投加,控制模式可根据各供水厂条件自行决定。
2 采用重力式投加应在加药管的始端装设压力水冲洗装置。
3 吸入与重力相结合式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前加药,药管宜装在吸水口前0.5m处;
2) 高位罐的药液进入转子流量计前,应安装恒压设施。
4 压力式投加药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手动方式应根据絮凝、沉淀效果及时调节;
2) 定期清洗泵前过滤器和加药泵或计量泵;
3) 更换药液前,必须清洗泵体和管道。
5 各种形式的投加工艺均应配置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
6 当需要投加助凝剂时,应根据试验确定投加量和投加点。
4.4.3 消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毒剂可选用液氯、氯胺、次氯酸钠、二氧化氯等。小水量时也可使用漂白粉。
2 加氯应在耗氯量试验指导下确定采用氯胺形式消毒还是游离氯形式消毒。
3 当采用氯胺形式消毒时,有效接触时间应大于2h;当采用游离氯形式消毒时,接触时间应大于30min。
4 加氯自动控制可根据各厂条件自行决定。
5 当供水厂供水范围较大或输配距离较长时,出厂水宜以化合氯为好,但出厂水氨氮值仍应符合水质标准。
6 消毒必须设置消毒质量控制点,各控制点应每小时检测一次或自动监测,余氯量应达到控制点设定值。
7 消毒剂加注管应保证一定的入水深度。
4.4.4 采用液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氯的气化应根据供水厂实际用氯量情况选用合适、安全的气化方式。
2 电热蒸发器工作时,水箱或油箱内的温度、压力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应定期清洗。蒸发器维护应按产品维护手册要求执行。
3 当采用真空式加氯机和水射器装置时,水射器的水压应大于0.3MPa。
4 加氯的所有设备、管道必须采用耐氯气腐蚀的材料。
5 加氯设备应按该设备的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4.4.5 采用次氯酸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设施应配置可靠的液位显示装置。
2 次氯酸钠储存量应满足(5~7)d的用量。
3 投加次氯酸钠的所有设备、管道必须采用耐次氯酸钠腐蚀的材料。
4 采用高位罐加转子流量计时,高位罐的药液进入转子流量计前应配置恒压装置,并应定期对转子流量计计量管清洗。
5 当采用压力投加时,应定期清洗加药泵或计量泵。
6 次氯酸钠加注时应配置计量器具,并应定期进行检定。
7 应定期测定次氯酸钠的有效氯浓度,作为调节加注量的依据。
4.4.6 采用二氧化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氧化氯消毒系统应采用包括原料调制供应、二氧化氯发生、投加的成套设备,必须有相应有效的各种安全设施。
2 二氧化氯与水应充分混合,有效接触时间不得少于30min。
3 二氧化氯的制备、投加设备及管道、管配件必须有良好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操作台、操作梯及地面均应有耐腐蚀的表层处理。设备间内应有每小时换气(8~12)次的通风设施,并应配备二氧化氯泄漏的检测仪和报警设施及稀释泄漏溶液的快速水冲洗设施。设备间应与储存库房毗邻。
4.4.7 泄氯吸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氢氧化钠溶液中和时,浓度应保持在12%以上,并保证溶液不结晶结块。
2 用氯化亚铁进行还原的溶液中应有足够的铁件。
3 吸收系统采用探测报警,溶液泵、风机联动时应先启动溶液泵再启动风机。
4 风机风量应满足气体循环次数(8~12)次/h。
5 泄氯报警仪设定值应在0.1mg/L。
6 泄氯报警仪探头应保持整洁、灵敏。
7 泄氯吸收装置应定期联动一次。
4.4.2 本条文规定与原规程相比增加了混凝剂最佳投加量应在搅拌试验指导下确定和自动投加控制模式的确定等内容,目的是为了使供水厂投加混凝剂的生产运行与现状水厂加药系统更新后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保证水厂投药更加科学合理和安全可靠。
4.4.3 为了确保合理、有效和可靠地消毒,保证出水水质的卫生安全,结合近年来国内的生产经验,提出了氯消毒可采用一次加氯法和多次加氯法的规定,并分别对氯或氯胺消毒的接触时间作出了规定,同时要求加氯量应在耗氯量试验指导下确定。
4.4.5 本条文针对新增的消毒剂次氯酸钠在生产运行中的储存、加注设备、计量方式和运行控制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
4.4.6 本条文针对新增的消毒剂二氧化氯在生产运行中的储存、加注设备和运行控制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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