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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


7.15.1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名称及杆号的标示应保持清楚。
    2 线路附近的树木与导线之间的距离小于规定时,应及时剪枝或伐树。
    3 电杆杆身的倾斜,使杆梢的位移大于杆高的1%时,应正杆;偏离线路中心线(错位)不得大于100mm。
    4 钢筋混凝土电杆有露筋或混凝土脱落时,应将钢筋上的铁锈清除后补抹混凝土,严重时应换杆。
    5 拉线松弛应绷紧,戗杆不正的应调正并固定牢固。
    6 损坏的接地引下线与接地极连接的修复应牢固,接触必须良好。
    7 线路避雷器绝缘子等发生严重破损甚至炸裂均应更换。
7.15.2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定期检修维护周期、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清扫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
    2 检查、清扫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线路登杆检查、清扫,凡不符合本规程第5.8.3节规定的均应及时处理;
        2) 线路油断路器油面应正常,缺油应补充合格的绝缘油,渗油应处理;
        3) 线路配电设备、防雷装置及接地装置的检查、清扫应执行本规程有关条款;
        4) 线路配电设备、防雷装置及接地装置的预防性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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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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