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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污泥处理系统


4.14.1 浓缩池(含预浓缩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浓缩池的刮泥机和排泥泵或排泥阀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排泥管道应畅通。排泥频率或持续时间应按浓缩池排泥浓度来控制,并宜控制在2%~10%。预浓缩池则应按1%左右浓度控制。
    2 设有斜管、斜板的浓缩池,初始进水速度或上升流速应缓慢。
    3 浓缩池正常停运重新启动前,应保证池底积泥浓度不能过高,不应超过10%。
    4 设有斜管(板)的浓缩池应定期清洗斜管(板)表面及内部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
    5 浓缩池上清液中的悬浮固体含量不应大于预定的目标值。当达不到预定目标值时,应适当增加投药量。
    6 浓缩池长期停用时,应将浓缩池放空。
4.14.2 污泥脱水设备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脱水设备的基本运行程序应按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册执行。
    2 脱水设备运行之前应确保设备本身及其上下游设施和辅助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3 操作人员应定期观察脱水设备运行过程中进泥浓度、出泥干固率、加药量、加药浓度及分离水的悬浮物的浓度以及各种设备的状态是否正常,并作好记录。
    4 当脱水设备停止运行后,应对溅落到场地和设备上面的污泥进行清洗。当脱水设备停运间隔超过24h时,应对脱水设备与泥接触的部件、输泥管路,以及加药管线和设备进行清洗。
    5 当脱水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长时间处于停运状态时,应按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册,对设备部件及管道进行彻底清洗。

条文说明
    本节系新增内容。主要对污泥处理系统的处理设施中的浓缩池(含预浓缩池)和脱水设备的操作运行作出了相应规定。
4.14.2 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脱水设备运行之前应确保污泥平衡池、脱水设备,污泥输送泵、污泥切割机、干泥输送设备、加药进泥和出泥等设备均应处于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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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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