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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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详图设计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要求;

    2  吊顶、墙体用金属壁板模数选择;

    3  吊顶、隔墙、门窗、送回风口、灯具、报警器、设备留洞、管线留洞、特殊留洞等设施的综合布置和气密性节点图;

    4  门窗构造和节点图、金属壁板安装节点图。

4.1.2  洁净厂房装修工程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4.1.3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

    2  应满足防火、保温、隔热、防静电、隔振、降噪等要求;

    3  应确保洁净室气密性要求,材料表面不应产尘、不吸附微粒、不积尘;

    4  应采用不霉变、防水、可清洗、易清洁和不挥发分子污染物的材料;

    5  应满足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的特殊要求,并不得释放对人员健康及产品质量有害的物质。

4.1.4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应在厂房主体结构和屋面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对现有建筑进行洁净室装饰装修时,应对现场环境、现有设施等进行清理与清洁,并应在达到洁净施工要求后再进行施工。

4.1.5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并应对进出人员、设备和材料等进行洁净管制。

4.1.6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低温施工时,对有温度要求和影响的施工作业应采取保温措施。

4.1.7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对隐蔽空间应做好清扫与清洁记录。

4.1.8  洁净厂房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保护已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表面,不得因撞击敲打、踩踏等造成表面凹陷、破损和表面装饰的污染。

条文说明

4.1.1  目前我国洁净厂房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是所谓“土建式”,即洁净室的装饰装修是在墙体、吊顶的砌体抹灰工程完成后进行;二是装配式,即在洁净厂房的外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采用外购的金属壁板组装为所需各个洁净室(区)内的隔墙、吊顶。无论采用哪一种形式,在洁净厂房工程设计时的建筑施工图中,虽然已有各洁净室(区)的平面布置和门、窗、风口、灯具等的位置、尺寸等,但一般并未达到装饰装修施工所需的施工详图深度;另外,洁净室的装饰装修大部分均由专业洁净工程公司承建,而不是由土建施工单位承建。因此本条对洁净厂房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详图设计时,明确了施工详图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具体工程项目可根据具体条件还可增加必要的内容。该施工详图应经原工程设计单位的确认、签证和建设单位的同意方可实施,这既有利于建筑物的安全,也有利于各专业技术协调一致,减少不必要的差错或重复。

4.1.3  本条规定了洁净厂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需材料的选择原则,由于洁净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具有特殊要求的装饰装修,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为确保施工质量,从材料选择开始必须认真执行本规范的规定。本条第1款主要是强调应符合原设计单位的项目施工图的要求,以便实现对设计意图的体现。本条第4款中要求采用不霉变、防水、可清洗、易清洁和不挥发分子污染物的材料,这里所说的分子污染物主要是酸、碱、生物毒素、可凝结物、腐蚀物、掺杂物、有机物、氧化剂等,按物质划分有数十种,如氨、盐酸、氟化氢、硫化氢、异丙醇、臭氧、二氧化硫、氧化氮、二甲苯等,这些污染物除了来自室外空气,还来自建筑材料、厂房内的设备和工器具、人员等污染源。

4.1.4  本条是对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条件的规定,其中“厂房主体结构”,除了包括洁净厂房的结构工程外,还应包括厂房的外围护结构,包含外墙及其门窗等。

4.1.5~4.1.8  由于洁净厂房的装饰装修的洁净要求,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本规范对其施工条件、施工管理等作了通用性的规定,具体工程施工时都应认真地遵守这些规定,做好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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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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