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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微振控制设施应与洁净厂房主体结构、动力公用工程、净化空调系统、排风系统等相关设施同步施工安装。

10.1.2  微振控制设施的施工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特点,并按微振控制设施的设计、测试和建造程序进行。

条文说明

10.1.1  鉴于洁净厂房中的微振控制设施的区域性,即在洁净厂房中有微振控制要求者只是局部的、某些房间或设备,微振控制与洁净厂房的各专业施工、安装的关联性以及微振控制设施的特点,作了本条“同步施工”安装的规定。

10.1.2  微振控制设施的设置与微振控制要求的周围环境、振源有关,还与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要求有关,所以本条规定应严格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特点,按照微振控制设施的设计、测试和建造程序按部就班地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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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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