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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相关的土建工程等应已验收合格,并应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2  施工安装应按工程设计文件进行;

    3  所需的各种材料、线缆、配电盘(柜)、灯具、开关等应已检验合格,并应有相应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和检验记录等,型号、规格和性能等均应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

9.1.2  洁净室(区)内的电气装置和线管、线槽、桥架等宜采用暗装,并宜以装饰板进行防护,其外表面应平整、光滑,并应不产尘、积尘,易清洁。

9.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提交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安装过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测试记录,设备及照明的试运行记录和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及进场检验记录等的资料、文件;

    2  隐蔽工程应验收合格;

    3  设备及照明应已试运行,并应验收合格;

    4  电气接地设施应验收合格。

条文说明

9.1.1  洁净厂房内的各类电气设施的施工安装涉及面广,它与各专业技术的施工安装都有关联或交叉,所以本条对电气设施的施工安装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土建工程等的交接手续、所需材料、设备的质量核实等作出了规定。

9.1.2、9.1.3  这两条是对电气设施安装位置、洁净室(区)内的电气设施外表面要求以及电气设施的工程验收要求等作出的规定。为防止安装在洁净室(区)内的电气装置和线管、线槽和桥架等因可能的产尘、积尘对洁净室(区)带来污染,条文中强调“宜采用暗装”,当不能暗装时,推荐采用装饰板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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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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