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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设备安装


13.2.1  生产工艺设备安装施工条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生产工艺设备前,洁净厂房净化空调系统应已连续正常运行48h,照明系统应已正常工作,且现场应有便捷电源供应;

    2  大型、特殊要求的生产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在净化空调系统安装前就位,可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

    3  洁净室(包括风淋室)应已启用,并应建立洁净厂房设备安装管理操作规程。

13.2.2  洁净室(区)内生产设备安装施工用辅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为无尘、无锈、无油脂且在使用过程中不产尘的清洁材料;

    2  应以洁净、无尘的板材、薄膜等材料保护洁净室(区)的建筑装饰表面;

    3  设备垫板应按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制作,如无要求时可用不锈钢板或塑料板;

    4  制作独立基础和地板加固用的碳钢型材应经防腐处理,表面应平整、光滑;

    5  用于嵌缝的弹性密封材料应有注明成分、品种、出厂日期、储存有效期和施工方法的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书。

13.2.3  洁净室(区)使用的机具不得搬至非洁净室(区)使用,非洁净室(区)使用机具不得搬至洁净室(区)使用,洁净区使用机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具外露部分不应产尘或采取防止尘埃污染环境的措施;

    2  常用机具在搬入洁净区前应在气闸室进行清洁处理,应达到无油、无垢、无尘、无锈的要求,并应经检查合格贴上“洁净”或“洁净区专用”标识后搬入。

13.2.4  设备特殊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室地面为活动地板时,基础宜设置在下技术夹层地坪上或混凝土多孔板上;

    2  钢制框架结构的独立基础应采用镀锌材料或不锈钢材料制作,外露表面应平整、光滑;

    3  安装基础所需拆除的活动地板,经手持电锯切割后的钢结构应予加固,其承载能力不应低于原承载能力。

13.2.5  墙板、吊顶和活动地板开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洞作业不得划伤或污染需保留的墙板、吊顶板表面,活动地板开口后不能及时安装基础时,应设安全护栏并设危险标识;

    2  生产设备安装后,洞口四周间隙应进行密封处理,并应做到设备与密封组件为柔性接触;密封组件与壁板的连接应紧密、牢固;工作间一侧的密封面应平整、光滑。

13.2.6  拆除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开箱拆除外包装应在设备搬入平台上进行,并不得破坏内包装;

    2  设备的内包装应在气闸室前拆除,拆除前应先用吸尘器、洁净布清除内包装外表面的尘粒。

13.2.7  生产设备从搬入平台经搬入口、气闸室至洁净室(区)的搬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搬入设备的最大件无法通过预留的门洞时,可保护性拆除门或洁净室隔断,应在设备搬入后再恢复到原有状态;

    2  沿搬运路线的门框、墙角等处应设保护措施;

    3  在活动地板上搬运设备时,应敷设软塑料保护层和不锈钢板或铝合金板;

    4  当搬运重量超过活动地板的承载能力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加固措施,并应采用不产尘的材料。

13.2.8  洁净室(区)内搬运生产工艺设备,宜采用搬运车或气垫搬运装置。搬运时应控制其行进速度不得大于1m/s。

13.2.9  设备就位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自流坪地面安装设备时,应有地面保护措施;

    2  在活动地板上吊装设备时,应核对活动地板的允许荷载,当允许荷载不能满足起吊荷重时,应对活动地板进行加固;

    3  设备就位安装需开孔时,应采用真空吸尘接口或吸尘器吸除所产生的尘粒,直至吸尽孔内积存的尘粒。

条文说明

13.2.1  为使洁净室(区)进行生产工艺设备的安装做到有序和无尘或少尘作业,并能按洁净厂房内洁净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安装工作,本条作出了生产工艺设备安装施工条件的有关规定,其中净化空调系统已连续正常运行是十分重要的条件,但对不同产品生产用洁净厂房有不同的要求,如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由于洁净度要求十分严格,一般要求净化空调系统连续正常运行48h后才开始安装生产工艺设备。这些规定应在安装过程中认真执行,并应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13.2.2  为使洁净室(区)内生产工艺设备的安装工程做到无尘或少尘作业,在生产工艺设备搬运、安装过程保护好已“空态”验收的各项“成品”,在生产设备安装中所使用的材料应不散发(长期、包括正常运行产品生产过程)对产品有害的分子污染成分。本条对生产设备安装施工用辅助材料作出了有关规定,应予认真执行,并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13.2.3  本条规定洁净室(区)使用的机具不得搬至非洁净室(区)使用,非洁净室(区)使用的机具不得搬至洁净室(区)使用,以防止交叉污染或增加清洁、除尘、消毒灭菌的工作量。

13.2.4、13.2.5  这两条对洁净室(区)内的特殊基础的施工和在洁净室(区)内的墙板、吊顶和活动地板开洞施工作出了有关规定。

13.2.6~13.2.8  为防止在拆除生产设备外包装、内包装过程和表面不清洁等对洁净室(区)带来的污染以及在生产设备搬运过程可能对已经过“空态”验收的洁净室(区)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坏洁净室(区)的墙体、地面,条文对拟搬入洁净室(区)的生产工艺设备拆除包装和搬运设备的搬入、搬运通道以及搬运机具作出了有关规定,应予认真执行,并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13.2.9  本条对洁净室(区)内的生产工艺设备的就位安装作出了有关规定,以保护相关的地面、活动地板,防止或减少对洁净生产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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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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