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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墙、柱、顶涂装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水性、溶剂型以及防尘、防霉涂料的涂装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4.2.2  洁净厂房涂装工程的检验批应按同类涂料涂饰面积每300m2~5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2.3  基层状况的确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养护应达到设计要求;

    2  基层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及阴阳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基底应坚实、牢固,不得出现蜂窝、麻面、空鼓、粉化、裂缝等现象;

    4  新建筑应将建筑物表面建筑残留物清理干净,并用砂纸打磨;旧墙面在施工前应将疏松部分清理干净,并应涂界面剂后再补平;

    5  当基层使用腻子找平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298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2.4  涂装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证明、生产批次、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4.2.5  涂装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在混凝土或抹灰基层上施工时,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溶剂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宜大于8%;

        2)水性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宜大于10%。

    2  抹灰基层施工应涂刷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起皮、起泡、流坠和有裂缝等。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面积的30%。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抽检分析。

4.2.6  涂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料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水性涂料涂装工程施工不宜在阴雨天施工,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0℃~35℃;

    3  涂装前应确认基层已硬化、干燥,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

    4  涂装层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起泡和有裂缝。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面积的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2.7  涂装层与门窗、高效过滤器、灯具、管线等之间的衔接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衔接处的接缝间隙不得大于0.5mm;

    2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密封处理;

    3  接缝的密封表面应平整、光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Ⅱ  一般项目 

 

4.2.8  涂装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颜色应均匀一致;

    2  应无砂眼、无刷纹,不得有咬色、流坠、泛碱、疙瘩;

    3  装饰线、分色线的直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4.2.9  涂装层与其他装修衔接处应吻合,并应界面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4.2.3  为确保涂装工程的质量,在进行涂装前应认真检查确认基层状况,如基层养护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度、垂直度以及表面状况是否异常等,若不能达到要求将影响涂装层质量,为此本条作了对基层状况的质量验收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2.4  涂装工程所用涂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物质基础,本条作了涂料品种、型号、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包括工程设计或深化的施工详图设计)的规定。

4.2.5  本条对涂装基层为混凝土或抹灰时的含水率作出了量化指标的规定,应按要求进行抽验分析,并应在分析合格后才能进行涂装施工,也要做好施工记录。

4.2.6  本条对涂装环境、条件和质量作出了规定。为确保涂装质量,条文推荐不能在阴天施工,并且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0℃~35℃。

4.2.7  涂装工程与门窗等之间衔接处的施工质量将对洁净室(区)的洁净度等级和气密性带来影响,为此本条作出了质量验收主控项目的规定,并规定做全数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2.8、4.2.9  这两条对涂装层的颜色、表面状态、装饰线的允许偏差等作出了质量验收的一般项目规定。但考虑到这些内容均为表现质量,容易发现、察觉,所以规定为全数检查,避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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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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