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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风管、附件


6.2.1  风管、附件的制作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本规范的规定。具体工程中选择外购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并应包括强度和气密性试验报告。

6.2.2  风管、附件的材质应按工程设计要求选择,工程设计无要求时,应按表6.2.2选用。

表6.2.2  风管、附件材质的选用

Ⅰ  主控项目

6.2.3  排风管道采用金属管道时,其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和厚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镀锌钢板、不锈钢板厚度不得小于表6.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规格批抽查20%。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核验材料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表6.2.3  排风管的板材厚度(mm)

    注:1  特殊除尘系统风管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具有强腐蚀性的排风系统风管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2.4  排风管道采用非金属风管时,其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和厚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非金属风管板材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规格批抽查20%。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核验材料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6.2.5  洁净厂房中排风管道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有毒的排风风管的密封垫料、固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2  风管所用螺栓、螺母、垫圈和铆钉均应采用与管材性能相适应,且不产生电化学腐蚀的材料;

    3  镀锌钢板不得有镀锌层损坏的现象;

    4  风管法兰的螺栓及铆钉孔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部位应设有螺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2.6  风管进行内外表面清洁后,应以漏光法进行风管制作质量检查。风管漏光检查宜在夜间进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易燃、易爆及有毒排风系统全数检查,其余按风管规格批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无漏光为合格。

6.2.7  排风风管的强度试验压力应低于工作压力500Pa,但不得低于—1500Pa。接缝处应无开裂。

    检查数量:易燃、易爆及有毒排风系统全数检查,其余按风管规格批抽查20%。

    检验方法:仪器检查、观察检查。

6.2.8  排风系统的风阀、排风罩等部件应按工程设计或产品合格证书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动风阀的手轮或扳手的调节范围及开启角度指示,应与叶片开启角度一致;

    2  用于不连续工作的排风系统的风阀,关闭时应密闭;

    3  排风系统关断用风阀,关闭时,泄漏率不应大于3%;

    4  电动、气动的风阀,应动作准确、可靠。

    检查数量:按系统抽查30%,且不得少于2个。

    检验方法:核验产品合格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6.2.9  防爆、可燃、有毒排风系统的风阀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验材料品种、规格,观察检查。

6.2.10  防排烟阀、柔性短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排烟阀、排烟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验产品、材料品种和合格证明,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2.11  排风风管、风阀、风罩等的制作质量、允许偏差、焊缝或咬口质量、风管连接和风管加固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分系统按规格批抽查20%,且每个系统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查验施工记录等。

6.2.12  排风系统宜设检查孔或观察窗,必要时应设测试取样口。检查孔或观察窗与风管的连接应做到严密,不发生泄漏现象。

    检查数量:分系统抽查20%,且每个系统不少于2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6.2.1  本条规定了风管、附件制作质量验收的依据,并要求若选择外购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质量检验报告,并应认真核查。

6.2.2  本条规定了风管、附件的材质选用的依据主要是工程设计要求;当工程设计无要求或不齐全时,本条推荐各类排风系统采用表6.2.2中相对应的材质,表中各类排风系统所采用的材质是目前各行业的洁净厂房施工中通常采用的实际状况。

 主控项目

6.2.3、6.2.4  这两条是当排风管道采用金属管道、非金属管道时,对主控项目内容——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和厚度的选择原则的规定。当工程设计对金属排风管板材厚度未作规定时,本条根据目前各类洁净厂房施工中的实际采用情况,推荐了各类金属排风管的板材厚度。

6.2.5  本条对排风管道制作的主控项目内容作出了规定,其中第1款是由于可燃、有毒排风系统的气流中都会含有一定浓度的可燃、有毒的气体、化学品等物质,一旦由于排风管用密封垫料损坏或固定材料不固定甚至损坏,均有可能造成含有可燃、有毒物质的气体泄漏,这类物质的泄漏、积累将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或有毒物质超过人体健康的容许浓度,可能引发着火事故或伤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甚至伤亡事故,为此作为强制性条款,应严格执行。

6.2.7  本条是对排风风管强度试验所作的规定。由于排风机前的排风风管一般均是在相对负压下运行,所以本条规定强度试验压力低于风管内的工作压力(表压),并不得高于—1500Pa(表压)。

6.2.8  本条规定了各类风阀、排风罩等部件的主控项目内容,包括质量验收的依据,各类风阀的密闭性、调节范围和动作的可靠、准确等规定。其中强调排风系统关断用风阀,在关闭状态的泄漏率不得大于3%,以减少实际运行中的排风量,以利于洁净厂房的节能。

6.2.9  由于各类洁净厂房中因生产工艺、产品种类不同,使用的可燃、易爆、有毒物质差异较大,为确保洁净厂房运行安全的要求,本条规定防爆、可燃、有毒排风系统的风阀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不得自行替换。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6.2.10  洁净厂房中防排烟系统的防排烟阀、柔性短管均可能在高温下使用,为避免在一旦出现火情时,这些附件能正常动作,确保安全,作了本条的规定。此类附件为外购时,条文中强调防排烟阀(排烟口)应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消防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一般项目

6.2.12  若排风系统设置的检查孔或观察窗以及测试取样口等附件与风管的连接不能做到严密不漏,将使排风系统的相应部位渗入空气,使排风机增大负荷,增加了能量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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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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