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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地基处理原则


8.4.1  当渠系建筑物的地基不能满足承载力、变形、抗渗或抗冲刷等要求时,应采取地基处理加固措施。

8.4.2  地基处理方案应结合渠系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地基情况、施工条件、运行方式和环境保护要求,按基础及上部结构相协调、因地制宜、简便易行、合理可靠的原则,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8.4.3  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案不应污染地表水、地下水,不应产生持久强烈的振动或噪声,应保证周围已有的建筑物安全,减少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8.4.4  一座渠系建筑物宜位于同一类型的地基上,对岩性不一的地基应采取工程处理措施。

8.4.5  对承载力不足,存在湿陷、沉陷、膨胀、冻胀、冲刷、地震液化等不良物理现象的土基,应选取换填、预压、预浸水、夯实、保温、挤密等单项或综合加固措施,也可采用桩基或沉井深基础。

条文说明

8.4.1  地基处理费用占渠系建筑物总造价的比例常较大,因此宜避开不良地段,无法避让时,应对不良地基采取处理措施。

8.4.2~8.4.5  地基处理的方法很多.发展也很快,建筑、公路行业均单独发布了地基处理规范。本标准只提示性地做了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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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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