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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微灌


17.6.1  微灌方式可根据节水和灌溉对象的需要,选择滴灌、微喷灌和涌泉灌(小管出流灌)等灌溉方式。宽行距旱作物、设施农业区宜选用滴灌,在旱作物覆塑料薄膜种植地区可结合覆膜选用膜下滴灌,园林绿化宜选用微喷灌。

17.6.2  微灌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系统选型、首部枢纽和管网设计。

17.6.3  微灌系统应与设施农业及园林绿化建设的规格、标准、形式,农作物栽培模式、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条件协调一致。

17.6.4  一套首部系统控制的灌溉面积,应根据水源、运行条件、投资等综合因素分析确定。

17.6.5  微灌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微灌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不得含有泥沙、杂草种子、鱼卵、藻类及其他有可能堵塞管道和灌水器的物质。

    2  微灌管网布置可根据地形、地块条件选择不同的形式和管道级数,输水管道宜设置为地埋式,与毛管连接的支管可设置为地面式。支管布置应有利于毛管沿等高线、作物种植方向或果树行间设置。

    3  微灌用户与喷灌用户共用同一输配水系统时,从输配水管路节点上引出的微灌用户系统,应在连接处设置水质净化装置。

    4  由集中排列的多条毛管组成的微灌小区,应设阀门控制。微灌小区之间宜按轮灌进行设计。同一微灌小区内灌水器的平均流量应与各灌水器的设计流量基本一致,微灌均匀系数不应低于0.8。

17.6.6  微灌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 50485的规定。

条文说明

17.6.1~17.6.5  微灌主要包括微喷灌和滴灌,因其可以对作物根部实行局部灌溉或创造作物生长所需要的空气湿度环境,具有比喷灌更高的灌溉水利用率。我国开始引进时主要用于灌溉瓜果、蔬菜、茶叶、花卉、食用菌等经济作物,随着微灌技术的不断推广,目前在北方干旱缺水地区用于大田作物灌溉的面积增加较快,同时在旱作物覆塑料薄膜种植地区结合覆膜发展采用了膜下滴灌形式。随着微灌技术的不断推广使用,其产品研制、设计、施工以及运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微灌系统应根据设施农业及园林绿化建设的规格、标准、形式,农作物栽培模式、农业机械等条件选择布置形式。

    一套首部系统控制的灌溉面积,主要根据灌溉水源的可供水量,同时考虑系统运行条件及投资等综合分析确定。目前新疆地区地表水滴灌单一大田作物时,一套首部系统控制的灌溉面积一般为33.33hm²~200h。新疆地区的经验是,比较经济的一套首部滴灌系统控制的灌溉面积为33.33h~100h,且大多数是灌溉单一作物。

    微灌的高效节水、小型化特点,对于水资源严重缺乏且干旱少雨地区,开发利用细小水源,解决分散小面积农田灌溉,更具实际意义,是一种值得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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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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