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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生产管理设施


20.6.1  生产管理设施应按有利管理、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

20.6.2  生产管理设施应包括办公用房、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和文化及附属设施,以及管理单位环境绿化、道路交通和美化等设施。

20.6.3  生产管理区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宜适中,能照顾工程全局;地形地质条件较好;有利工程管理。

    2  场地宜靠近交通便利的地点或城镇区。

    3  场地宜平整,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较低。

    4  少占用耕地。

20.6.4  管理单位生产管理设施的建筑面积应按下列规定合理分析计算确定:

    1  办公用房应按定编职工人数人均建筑面积10m²~15m²确定。定编人数小于50人的管理单位,宜取大值,定编人数大于或等于50人的管理单位,宜取小值。专用设施用房的建筑标准,应按其使用功能、设备布置和管理操作等按当地同类建筑的标准确定。

    2  生产和辅助生产的维修车间、设备材料仓库、车库等设施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其生产及仓储物资的性质、规模及管理运用等按当地同类建筑的标准确定。

    3  文化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可按定编职工人数人均35m²~40m²综合指标确定。

20.6.5  生产管理附属设施应包括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取暖设施、交通设施及环境美化设施等。生产管理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当地的水源、地形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建设经济适用的供、排水系统。位于城镇区的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当地公用供、排水设施。

    2  生产管理附属设施应利用区域电网供电。

    3  冬季需要供热取暖时,可选择集中供热或分散供热方式,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

    4  生产管理区的道路系统,除应满足对外交通要求外,尚应创造条件,便利内部各公用设施和住宅间的交通联系。

    5  生产管理区的庭院规划布局,应充分结合环境绿化、美化要求,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进行庭院式园林布置。

条文说明

20.6.1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灌区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为迅速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必须加强灌区生产管理设施建设。本次修编从总体上规定了建设各类生产管理设施的基本原则。旨在促进管理单位搞好生产管理区建设,为逐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创造条件。

20.6.2  灌区生产管理设施建设,按其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区分对各类设施列举了基本的建设项目。需要建设的其他特殊项目,可在设计中酌情考虑。

20.6.3  生产管理区建设场地的选择,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选址要求。其中在第1项中强调位置适中,照顾工程全局,有利工程管理,方便职工生活是基本的核心要求,其他要求可作为补充条件,有条件时择优选择。

20.6.4  本次修订对各类生产管理设施的建筑面积做了具体规定。采用的各项综合指标,参照了现行行业标准《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及《水闸设计规范》SL 265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全国大型灌X管理设施调查的情况及管理单位的要求,经测算调整后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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