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7.1 一般规定


17.1.1  田间工程应根据水源、水质、地形、土壤、气象和作物种植结构等条件,选择地面灌溉、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和微灌及其组合的灌溉方式。现代设施农业或有条件地区,应选用喷灌、微灌或其他灌溉方式。

17.1.2  田间工程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排渠沟(管)道布置应因地制宜、节约土地;

    2  灌排系统完善、建筑物配套齐全;

    3  方便配水与灌溉,灌排顺畅及时;

    4  有利于井渠结合,地表水与地下水宜优化配置;

    5  田块形状与大小宜有利于农业机械作业。

17.1.3  田间工程应根据灌排分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区进行设计。各类典型区面积总和不宜小于灌区设计灌溉面积的1%~5%。

17.1.4  田间量水设施与设备应根据运行管理需要配设,可设置为与田间工程相适应的量水堰(槽)或量水仪(表)。

条文说明

17.1.3  典型区应具有一定的面积,应能充分揭示田间工程配套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实践中选择的典型区能代表不同灌排分区特征条件和不同灌溉方式,对于田间工程的建设示范作用和控制投资其意义更大。因此,为了满足不同规模灌区工程设计需要,典型区面积宜取灌区总面积的1%~5%,灌溉面积较大的灌区宜取小值,灌溉面积较小的灌区宜取大值。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