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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水力设计


13.3.1  水力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洪水计算;

    2  排洪建筑物前积水计算;

    3  过流能力计算;

    4  出口消能防冲计算。

13.3.2  排洪建筑物的设计洪水,应根据其洪水标准和控制的集水面积等要素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计算。

13.3.3  排洪建筑物过流能力、出口消能防冲、结构计算和地基处理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9章~第12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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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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