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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渡槽使用的钢筋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表9.1.1的规定值。

    2  拱式渡槽所用石料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0。

    3  砌筑用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9.1.2  应根据渡槽所处的环境条件类别和运用要求,对使用的与工材料提出抗渗、抗冻、抗磨、抗侵蚀要求,并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对位于三、四、五类和冻融比较严重的二、三类环境条件的渡槽结构,其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石和砂浆强度等级应提高一级,并应相应采用抗侵蚀性水泥等措施。

9.1.3  渡槽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和所遵循的构造要求,应符合其强度、稳定性、抗裂(或限裂)和耐久性需要,且应对混凝土浇筑、拆模、养护和使用添加剂等施工重要环节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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