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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一般规定
19.1.1 20000hm²及以上灌区应在功能需求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灌区信息化设计,其他灌区宜根据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灌区信息化设计。
19.1.2 灌区信息化应结合灌区水利设施的特点和地理分布,应用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进行设计。
19.1.3 灌区信息化系统应包括信息采集、数据传输、信息存储及综合应用等内容。
19.1.4 灌区信息化系统结构宜采用分层分布式设计,宜分为集控层(信息中心层)、汇集层(信息分中心层)和现地层(现地采集监控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区管理信息中心应包括灌区运行的监测、监控、调度和会商系统,应具有信息收集、存储、发布、接收上级部门的指令和数据共享功能。
2 分中心应采集和监控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信息,向信息中心提供所辖渠系运行信息,接受信息中心的统一调度。
3 现地采集监控层指分布在各监测、监控设备或设施现场的信息化设备,按设备、设施或建筑物的不同类型、规模分别配置,可实现对灌区运行基础数据的采集、寄存、发送和调度指令的执行。
19.1.1 20000hm²以下灌区宜根据灌区具体特点,适当简化信息化系统设计。
19.1.2 灌溉工程设施分布范围广、类型多样,对当地社会、经济有较大影响,应用先进的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进行设计是必要的。灌区信息化是提高灌区工程安全保障、合理和高效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灌溉与排水工程实现管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通过对灌区运行各类信息的综合采集、存储、处理和应用,可全面、动态、及时地K解灌区工情、水情、雨情、墙情、水质、气象、农作物及当地社情,以及用水需求和供水实时状况,可实现对灌区各主要水利设施运行的监测、监控和调度;便于实现灌区防洪调度可靠预警和快速决策,实现对灌区水资源的合理化调配。
19.1.4 灌区管理信息中心是整个灌区运行的管理、监控中心,也是灌区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其设置和具备完善功能是必要的。信息化设备、实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可根据灌区的具体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由管理信息中心或由分中心(管理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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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工程等级与设计标准
- 3.1 工程等级划分
- 3.2 灌溉标准
- 3.3 排水标准
- 3.4 灌排水质标准
- 4 总体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总体布置
- 5 水源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蓄水枢纽
- 5.3 引水枢纽
- 5.4 泵 站
- 5.5 机井
- 6 灌溉渠(管)道
- 6.1 一般规定
- 6.2 渠系总体布置
- 6.3 渠道水力计算
- 6.4 渠道纵横断面设计
- 6.5 渠道衬砌及抗冻胀设计
- 6.6 渠道地基处理
- 6.7 灌溉输水管道
- 7 排水沟(管)道
- 7.1 一般规定
- 7.2 明沟排水
- 7.3 暗管排水
- 7.4 井排水
- 8 渠系建筑物基本规定
- 8.1 一般规定
- 8.2 总体布置原则
- 8.3 结构设计计算基本规定
- 8.4 地基处理原则
- 9 渡槽
- 9.1 一般规定
- 9.2 总体布置
- 9.3 结构形式和构造
- 9.4 水力设计
- 9.5 结构设计
- 9.6 地基与基础
- 10 倒虹吸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总体布置
- 10.3 水力设计
- 10.4 结构设计
- 10.5 细部结构设计
- 11 涵洞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总体布置
- 11.3 水力设计
- 11.4 结构设计
- 12 跌水与陡坡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总体布置
- 12.3 水力设计
- 12.4 结构设计
- 13 排洪建筑物
- 13.1 —般规定
- 13.2 总体布置
- 13.3 水力设计
- 14 水闸
- 14.1 一般规定
- 14.2 总体布置
- 15 隧洞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总体布置
- 16 农桥
- 16.1 一般规定
- 16.2 总体布置
- 16.3 农桥荷载标准
- 17 田间工程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典型设计
- 17.3 灌水沟畦与格田
- 17.4 低压管道输水灌溉
- 17.5 喷灌
- 17.6 微灌
- 17.7 田间渠道与排水沟
- 17.8 田间道路与林带
- 18 监测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工程安全监测
- 18.3 水量、水质监测
- 18.4 环境监测
- 18.5 水土保持监测
- 19 灌区信息化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监测及控制
- 19.3 通信通道
- 19.4 信息平台建设
- 19.5 办公自动化及语音通信
- 19.6 设备用房及功能房间设置
- 20 管理设施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交通设施
- 20.3 维护设施
- 20.4 安全设施
- 20.5 试验站设施
- 20.6 生产管理设施
- 附录A 排涝模数计算
- 附录B 渠床糙率
- 附录C 渠道允许不冲流速
- 附录D 黄河流域浑水渠道水流挟沙能力计算
- 附录E 梯形渠道实用经济断面的计算方法
- 附录F 渠道防渗衬砌结构适用条件
- 附录G 末级固定排水沟和吸水管间距计算
- 附录H 地下水排水强度计算
- 附录J 荷载计算
- 附录K 渡槽设计计算
- K.1 渡槽水力设计计算
- K.2 拱圈横向稳定性验算
- 附录L 倒虹吸管设计计算
- L.1 倒虹吸管水力计算
- L.2 倒虹吸管进口沉沙池的设置及尺寸
- 附录M 涵洞流态判别及过流能力计算
- 附录N 跌水与陡坡设计计算
- N.1 单级跌水与陡坡的过流能力和掺气水深
- N.2 跌水与陡坡消力池计算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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