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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维护设施


20.3.1  兼有供水或防洪功能的1级~3级渠(沟)道填方渠段,宜根据供水对象或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储备一定数量的土料、砂石料等防汛物资。管理单位相应配置定位仪、水准仪、全站仪、隐患探测仪等观测探测仪器,并配备除草机。

20.3.2  长度超过500m的1级~3级输水隧洞或涵洞,宜在进、出口布置入渠(沟)引道。

20.3.3  渠(沟)道沿线每0.5km~1.0km宜设里程桩,重要建筑物位置应增设标志桩,渠(沟)道及沿线建筑物的占地边线宜设界桩。

20.3.4  穿越自然保护区的渠(沟)道,应在野生动物通道处布设相应的标识设施。

20.3.5  老灌区的加固改造设计有白蚁、鼠洞防治要求时,应提出防治措施和配备防治设施。

条文说明

20.3.1  灌区渠(沟)道大多有综合利用功能,据调查,我国很多灌区的骨干渠(沟)系兼有防洪和供水功能。综合考虑渠(沟)堤的重要程度和渠(沟)堤失事可能影响的范围大小,规范提出对于1级~3级的填方渠(沟)道,配套相应的防汛物资,储备防汛物资种类及数量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或现行有关规程。

20.3.2、20.3.3  为促进灌区工程运行管理标准的提高,除大力加强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外,还应重视维护设施的建设,这类设施包括引道、里程碑、界碑等,本次修编做了具体规定。

20.3.5  白蚁、鼠洞等动物洞穴是灌区渠(沟)堤的主要安全隐患,对于旧灌区改造设计,应对渠(沟)堤进行相应的探查,根据需要提出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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