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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一般规定


15.1.1  隧洞宜采用低流速、不产生水跃的无压隧洞布置形式,纵向坡度宜缓,但应满足不淤流速的要求。沿程纵坡不应变化过多,不宜设置平坡和负坡。

15.1.2  隧洞应根据围岩条件、防渗要求、运行特点和工程重要性确定是否衬砌。衬砌形式应综合断面形状和尺寸、运行条件及内水压力、围岩条件(覆盖层厚度、围岩分类、承担内水压力能力、地下水分布及连通情况、地质构造及影响程度)、防渗要求、支护效果、施工方法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5.1.3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衬砌的隧洞,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锚喷衬护的隧洞、喷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15.1.4  隧洞的水力计算、支护与衬砌、灌浆、防渗和排水的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15.1.1  由于灌溉隧洞进口水深和过洞落差一般都不大,故多数采用低流速无压隧洞的布置形式。所谓低流速,一般是指小于1.5m/s的流速。为保证洞身输水安全,无压隧洞洞内应避免产生水跃。

15.1.3  根据国内隧洞工程实施情况和有关规范要求,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衬砌的强度等级适当提高,对隧洞单、双层钢筋混凝土衬砌厚度作了界定。

15.1.4  隧洞设计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本章仅做了一些补充性的规定,以方便理解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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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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