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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防护屏障


5.4.1 防护屏障的形式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防护屏障可采用防护土堤、钢筋混凝土挡墙等形式。防护屏障的设置应对本建(构)筑物及邻近建(构)筑物起到防护作用。防护土堤的防护范围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图5.4.1-1、图5.4.1-2)。
图5.4.1-1 标准防护土堤的平面防护范围
    1-Ⅱ形防护土堤;2-一字形防护土堤;3-防护土堤有效防护范围;
    4-防护土堤无防护范围;5-危险性建筑物
图5.4.1-2 一字形防护土堤的平面防护范围
    1-一字形防护土堤;2-防护土堤有效防护范围;3-危险性建筑物
5.4.2 防护屏障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4.2-1、图5.4.2-2):
    1 当防护屏障内为单层建筑物时,其高度不应低于屋檐高度;防护屏障内建筑物为单坡屋面时,其高度不应低于低屋檐高度;
     2 当防护屏障内建筑物较高,设置到檐口高度有困难时,防护屏障的高度应高出建筑物内爆炸物顶面1m;
     3 当两建筑物因地形和结构设计高度不一致且均需设置防护屏障时,高处的防护屏障高度不应低于屋檐高度;低处的防护屏障高度不应低于两建筑物屋檐连线的高度。
图5.4.2-1 一字形防护土堤水平地形剖面防护范围
1-防护土堤有效防护范围;2-危险性建筑物
图5.4.2-2 一字形防护土堤斜坡地形剖面防护范围
1-防护土堤有效防护范围;2-危险性建筑物
5.4.3 防护屏障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土堤的顶宽不应小于1m,底宽应根据土质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高度的1.5倍;
    2 钢筋混凝土防护屏障的顶宽、底宽,应根据计算药量由抗爆设计确定。
5.4.4 防护屏障的边坡应稳定,其坡度应根据不同材料确定。当利用开挖的边坡兼做防护屏障时,其表面宜平整,边坡应稳定,遇有风化危岩等应采取措施。
5.4.5 防护屏障的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在有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其距离应按最小使用要求确定,但不应大于15m。有条件时该段防护屏障的高度宜增高2m~3m。
5.4.6 防护屏障的设置应满足生产运输及安全疏散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防护屏障采用防护土堤时,应设置运输通道或运输隧道。运输通道的端部设挡土墙时,其结构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运输通道和运输隧道应满足运输要求,并应使防护土堤无防护范围最小。运输通道净宽度不宜大于5m。汽车运输隧道净宽度宜为3.5m,净高度不宜小于3m。
    2 当在危险品厂房的防护土堤内设置安全疏散隧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疏散隧道应设置在危险品厂房安全出口附近,从厂房安全出口至防护土堤内侧安全疏散隧道口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0m;
    2)安全疏散隧道不得兼做运输用;
    3)安全疏散隧道的净宽度宜为1.5m,净高度不应小于2.2m;
    4)安全疏散隧道的平面形式宜将内端的一半与防护土堤垂直,外端的一半呈35°角,宜按本标准图5.4.1-1确定。
    3 当防护屏障采用钢筋混凝土挡墙时,其生产运输和安全疏散要求,应由抗爆设计确定。
5.4.7 在取土困难地区,可在防护土堤内坡脚处砌筑高度不高于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以上1m的挡土墙,外坡脚处砌筑高度不高于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以上2m的挡土墙。防护土堤的最小底宽应符合本标准第5.4.3条的规定。在特殊困难情况下,允许在防护土堤底部1m高度以下填筑块状材料。
5.4.8 当危险品生产区两个危险品库房的计算药量总和不超过本标准第7.1.1条的各自允许最大计算药量规定时,两个库房可组建在防护土堤相隔的联合防护土堤内。联合防护土堤内建筑物的外部距离和内部距离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合防护土堤内建筑物的外部距离和内部距离,应按联合防护土堤内各建筑物计算药量总和确定;
    2 当联合防护土堤内任何建筑物中的危险品发生爆炸或燃烧不会引起该联合防护土堤内另一建筑物中的危险品殉爆或殉燃时,其外部距离和内部距离,可分别按各个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按其计算结果的最大值确定。

条文说明
5.4.1 防护屏障可以有多种形式,如钢筋混凝土挡墙、防护土堤等。当自然山体能满足防护屏障的要求时,也可作为防护屏障。不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应能起到防护作用。本条以防护土堤为示例,绘出防护土堤防护范围和无防护范围。本次修订补充了防护土堤的防护范围图。
5.4.2 本条所规定的防护屏障的高度是最低要求高度,如有条件能做到高出屋檐高度,则对削弱爆炸空气冲击波和阻挡低角度飞散物将更有好处。当防护屏障内建筑物较高,如高度大于6m时,本条内亦规定了防护屏障高度可按高出爆炸物顶面1m设置。但是,建筑物之间的内部距离计算应符合表5.2.2注3的规定。应该指出,适当增高防护屏障的高度,对安全有利。标准明确了不同高度建筑物之间防护屏障形成有效保护时,对防护屏障的高度要求和剖面防护范围图。
5.4.3 本条分别对防护土堤和钢筋混凝土挡墙的防护屏障顶宽提出要求,其他防护屏障可按此原则处理。
5.4.4 防护屏障的边坡应稳定(主要指土堤),否则易塌落,将达不到标准,减弱防护效果。
5.4.5 建筑物的外墙与防护屏障内坡脚的水平距离越小,防护作用越好。但从生产、运输、采光和地面排水等多方面要求,两者必须保持一定距离。本条规定除运输或工艺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地段外,应尽量减少该段距离,以使防护屏障起到防护作用。
5.4.6 本条主要是对生产运输通道或运输隧道在穿越或通过防护屏障时的一些技术要求。同时对通过防护屏障的安全疏散隧道也提出了一些具体技术要求。
5.4.7 当防护屏障采用防护土堤构造而又取土较为困难时,本条提出各种减少土方量的具体技术措施。本次修订补充了挡土墙高度基准。
5.4.8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应尽最大可能减少占地面积,而又能保证安全,为此本条提出在危险品生产区,对两个危险品仓库可以组合在联合的防护土堤内的具体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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