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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危险品性能试验场
14.1.1 危险品性能试验场宜布置在独立的偏僻地带,并宜设置围墙,围墙距性能试验作业点边缘不宜小于50m。
14.1.2 当一次爆炸药量小于或等于2kg时,性能试验场围墙距居民点、村庄等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距本厂建筑物(含硝酸铵仓库)不应小于100m。当一次爆炸药量大于2kg时,应布置在厂区以外符合安全要求的偏僻地带。
14.1.3 危险品性能试验采用的封闭式爆炸试验塔(罐)应布置在厂区内有利于安全的边缘地带。封闭式爆炸试验塔(罐)及试验准备间距、其他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按表14.1.3确定。封闭式爆炸塔(罐)与试验准备间分开布置时,两者之间若设置有防震沟,间距不应小于3m;两者之间若未设置防震沟,间距不应小于15m。
14.1.4 殉爆试验一次殉爆药量不应大于1kg。殉爆试验的准备间距殉爆试验作业点边缘不应小于35m。
14.1.5 当受条件限制时,危险品性能试验场可与危险品销毁场设置在同一场地内进行轮换作业,且应符合危险品销毁场的外部距离规定。作业点之间应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应低于3m。
14.1.6 危险品性能试验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条文说明
14.1.1 危险品性能试验场的选址原则。危险品性能试验场是企业经常做产品性能试验的地方,因此宜布置在相对独立偏僻的地带,如厂区后面丘陵洼谷中,以利于安全。
14.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本条的目的在于降低爆炸对相邻建(构)筑物的破坏和人身伤害。本条规定了危险品性能试验场的外部距离规定。危险品性能试验一次爆炸药量一般不超过2kg,但震源药柱性能试验由于用户的不同要求,一次爆炸的药量有12kg、20kg等,对此情况,本条进行了原则规定,应布置在厂区以外符合安全要求的偏僻地带。性能试验场与本厂硝酸铵库之间执行内部距离规定,性能试验场围墙距本厂硝酸铵库不应小于100m。
14.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本条的目的在于降低爆炸对相邻建(构)筑物的破坏和人身伤害。为了节省土地,便于保卫管理及使用方便,对危险品性能试验,国内已有部分企业采用封闭式爆炸试验塔(罐)来做殉爆等性能试验。性能试验采用的封闭式爆炸试验塔(罐)应布置在厂区内有利于安全的边缘地带。本条规定了封闭式爆炸试验塔(罐)的内部距离要求。本次修订增加了试验塔(罐)试验准备间计算药量的相关规定。试验准备间属于试验塔(罐)的一部分,其内部距离应执行试验塔(罐)的规定,若试验准备间与试验塔(罐)分开布置,其内部距离应根据抗震设防情况确定。
14.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本条的目的在于降低爆炸对相邻建(构)筑物的破坏和人身伤害。规定了一次殉爆试验的最大药量和殉爆试验准备间的内部距离要求。本条规定的殉爆试验准备间距殉爆试验作业点边缘的距离规定不包括其与爆炸试验塔(罐)的距离要求。
14.1.5 当受条件限制时,可以将危险品性能试验与销毁场设置在同一场地内,两个作业点之间应设置不低于3m高度的防护屏障。重要的一点是,为了安全,这两个作业点不能同时使用。
14.1.6 危险品性能试验场、封闭式爆炸试验塔(罐),由于试验时噪声较大,故工程建设、使用应考虑噪声对周围的影响,且应满足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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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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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常用火炸药的梯恩梯当量值
- 附录B 常用火炸药的梯恩梯当量值
- 附录C 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卫生特征分级
- 附录D 火药、炸药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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