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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危险品生产区
9.2.1 危险品生产区的消防给水管网或生产与消防联合给水管网应设计成环状管网。当受地形限制不能设计为环状管网,且在生产无不间断给水要求,并设有对置高位水池时,可设计为枝状管网。
9.2.2 设有消防雨淋系统的生产区宜采用常高压给水系统。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置水箱、水塔或气压给水设备等。
9.2.3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其消防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应设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泵的工作能力;
2 消防水泵应有备用动力源。
9.2.4 危险品生产区内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9.2.4 危险品生产区内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9.2.5 危险品生产区危险性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中乙类厂房的要求,且不得小于20L/s。
9.2.6 危险品厂房应设室内消火栓,库房可不设室内消火栓。未设消防雨淋系统的危险品厂房,室内消火栓箱内宜设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用水量不计入室内消防用水量。
9.2.7 危险品厂房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
9.2.8 危险品厂房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应布置在厂房出口附近明显且易于取用的地点;
2 室内消火栓之间的距离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应大于30m;
3 当易燃烧的危险品厂房开间较小,水带不易展开时,室内消火栓可安装在室外墙面上,对有冻结可能的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9.2.9 设置消防雨淋系统的生产工序应符合表9.2.9的规定。
9.2.9 设置消防雨淋系统的生产工序应符合表9.2.9的规定。
注:1 设置在抗爆间室内的生产工序,可不设消防雨淋系统。
2 表中序号9、10两项生产工序中,对单人操作间,可采用在工作台上方设水袋或翻斗水箱的灭火方式,其用水量应根据工作台面积,按16L/㎡计算。
9.2.10 消防雨淋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雨淋系统设计喷水强度不应小于16L/(min·㎡),消防雨淋系统管网中最不利点的喷头出口水压不应低于0.05MPa;
2 消防雨淋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启动设施,同时还应设置手动控制启动设施;
3 手动控制启动设施应设在便于操作的地点和靠近安全出口
4 设有消防雨淋系统的厂房,雨淋系统所需进口水压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0.2MPa;
5 当火焰有可能通过工作间的门、窗和洞口蔓延至相邻工作间时,应在该工作间的门、窗和洞口设置阻火水幕,并应与该工作间的消防雨淋系统同时动作;当相邻工作间与该工作间设置为同一消防雨淋系统管网,或同时动作的消防雨淋系统时,中间隔墙的门、窗和洞口可不设阻火水幕;
6 设备内部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所在工作间消防雨淋系统联动;
7 消防雨淋系统应设置试验试水装置。
9.2.11 危险性建筑物内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与消防雨淋系统宜分开设置。
条文说明
9.2.1 采用环状给水管网是为保证消防给水的可靠性,但是结合民用爆炸物品工程建设领域的具体情况,有的厂房沿山沟设置,受地形限制,不易敷设成环状管网。为保证企业消防给水不中断,提出在生产上无不间断供水要求,且设有对置高位水池,从两个相对方向向生产区供水的情况下,可采用枝状管网。
9.2.2 消防雨淋系统任何时候都需要处于准工作状态,也就是平时一直都需要保持足够的压力,一旦发生火情,就能立即喷水,扑灭火灾,因此消防给水管网宜为常高压给水系统。同时,室内外消火栓也可不需要使用消防车或消防水泵加压,可以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水枪灭火。在有可能利用地势设置高位水池时,应尽可能这样做。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平时管道内水压不高,其水压和流量不能满足灭火需要,火灾时需启动消防水泵提供灭火所需水压和水量。为能及时扑灭初起火灾,规定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当设置水箱、水塔或气压给水设备等,以保证火灾时前10min的消防水量和水压。
9.2.3 本条主要针对民用爆炸物品易燃烧、爆炸的特点,提出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消防水泵的设置要求,目的是在起火时或爆炸后引起火灾时,能及时、有效地启动消防水泵,保证灭火所必需的水压、水量。
考虑生产区属动态的危险品生产活动,易发生事故,为保证消防设施的可靠性,消防备用泵应采用电泵,柴油消防泵可作为具有备用动力的消防泵。
9.2.5 本条规定了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的下限不小于20L/s,系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工程建设领域的厂房体积较小,并考虑到一辆消防车的供水能力等而确定。对体积大的厂房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计算确定,不受20L/s的限制。
9.2.6 本条提出在危险品厂房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的要求。未设消防雨淋系统的危险品厂房,其危险性相对设消防雨淋系统的厂房而言较低,对初起小火存在尽快扑灭的可能性,而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易于使用,可作为室内消火栓前期灭火的补充手段,其用水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用水量中。
9.2.8 本条规定了室内消火栓设置的具体要求。考虑到消防水带有一定长度,并且必须伸展开,不能打褶,才能顺利通水,因此提出在室内开间较小的厂房可将室内消火栓安装在室外墙面上。使用时,在室外展开水带,通水后,通过门、窗向室内或拉进室内喷射。但在寒冷地区,有结冰可能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9.2.9 本条中所列应设置消防雨淋系统的生产工序,仅为当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品种和工艺,将来有新的品种和工序增加时,应参照所列生产工序的燃烧、爆炸特性,设置自动喷水雨淋灭火系统。
随着企业生产能力的增加,设置消防雨淋系统的生产工序的面积亦不断扩大,为避免由于消防雨淋面积的大幅增加,导致消防储水量的成倍增长,出现消防系统庞大,难以实现的情况,可由工艺在设置消防雨淋系统的生产工序,根据炸药的燃烧特性及生产过程中炸药的摆放位置,确定消防雨淋系统的保护范围,并在工艺图上明确表示。
9.2.10 消防雨淋系统是扑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的有效手段,本条是对消防雨淋系统设置的具体要求。
2 为了防止自控失灵,消防雨淋系统除设置自动控制启动设施外,还应设置手动控制启动设施。
4 对消防雨淋管网的压力做了规定,提出了最低压力要求。必须指出,消防雨淋管网设计中,应通过计算确定厂房给水管道入口处所需的压力,如经计算所需压力低于0.2MPa时,应按0.2MPa设计;如经计算高于0.2MPa时,必须按计算值供给消防用水。
5 为了防止火灾蔓延,提出了在危险工作间之间相通的门、窗、洞口处设置阻火水幕要求,并强调了应与厂房中的消防雨淋系统同时动作,考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厂房较小,工作间之间相通的开口较小,阻火水幕可与消防雨淋系统共用报警阀组。为了合理地减少消防用水量,对相邻工作间设有同时动作的消防雨淋系统时,其中间的门窗、洞口可不设阻火水幕。
6 随着企业生产的连续化、自动化水平的提高,生产工序之间依靠螺旋、管道、皮带输送物料情况增多,工序之间不可能完全隔开,为了控制事故影响和减少事故损失,当工艺设备内部设有消防给水系统,而设备所在工序亦设有消防雨淋系统时,要求设备内部消防给水系统与其所在工序的消防雨淋系统联动。
7 消防雨淋系统设置试验试水装置,是为了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能定期对消防雨淋系统进行试验和检测,以确保消防雨淋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9.2.11 为保证消防供水,当危险性建筑物内的室内消火栓和消防雨淋系统共用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时,室内消火栓和消防雨淋系统应在建筑物给水管道入口阀门前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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