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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危险性建筑物建筑构造


8.6.1 危险品厂房应采用平开门,不应设置门槛。供安全疏散用的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单向弹簧门。
8.6.2 危险品对撞击火花或静电火花敏感时,其厂房的门窗和配件应采用不发火材料和防静电材料制品。黑火药厂房应采用木质门窗。
8.6.3 危险品厂房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用门应向外开启,危险工作间的门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门直对设置;
    2 设置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门斗的内门和外门中心应在一直线上,开启方向应和疏散用门一致;当危险品厂房为中间走廊,两边为生产间的布置形式时,可采用内门斗;内门斗隔墙不应突出于生产间内墙,且应砌到顶;
    3 危险品工作间的外门口应做防滑坡道,不应设置台阶。
8.6.4 安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开启窗扇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m,不应设置中挺;
    2 窗扇高度不应小于1.5m;
    3 窗台距室内地面不应大于0.5m;
    4 窗扇应向外平开,且一推即开;
    5 保温窗宜采用单框双层玻璃或中空玻璃等透光材料。当采用双层框窗扇时,应能同时向外开启。
8.6.5 危险品生产区内建筑物的门窗玻璃宜采用防止碎玻璃伤人的措施。
8.6.6 具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危险性建筑物不应设置天窗。
8.6.7 危险工作间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危险工作间内的危险品遇火花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发火地面面层;
    2 危险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撞击、摩擦作用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火柔性地面面层;
    3 危险工作间内的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GB 50515的规定。
8.6.8 危险工作间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危险工作间内墙面应抹灰;
    2 具有易燃易爆粉尘工作间的内墙面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所有凹角宜抹成圆弧;经常冲洗和设有雨淋装置的工作间的顶棚和内墙面应采用耐水、耐擦洗的涂料。涂料的颜色应与危险品颜色相区别。
8.6.9 危险工作间不宜设置吊顶棚。当工艺生产要求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顶棚底应平整、无缝隙、不易脱落;
    2 吊顶棚不宜设置人孔、孔洞;
    3 吊顶棚范围内不同危险等级的生产间的隔墙应砌至屋面板梁的底部。
8.6.10 危险品厂房内平台宜为钢或钢筋混凝土材料。梯宜为钢梯。平台和钢梯踏步的面层应与工作间地面面层相适应。
8.6.11 危险品库房和仓库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危险品库房、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宽度不宜小于1.8m,不应小于1.5m,且不应设置门槛;
    2 当危险品库房、仓库设置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此时的内外两个门均应向外开启;
    3 危险品仓库的门宜为双层,内层门为通风用门,外层门为甲级防火门且具有防盗功能,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8.6.12 危险品库房和仓库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危险品库房、仓库的窗宜为窗底距室内地面1.8m的高窗;
    2 危险品仓库的窗应设置铁栅、金属网和能开启的窗扇,在勒脚处宜设置可开、关的活动百叶窗或带活动防护板的固定百叶窗,并应装设金属网;窗宜向内开启,铁栅设在外侧,金属网设在铁栅与窗之间,金属网的网格宜不大于5mm×5mm。
8.6.13 危险品库房和仓库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危险品库房、仓库宜采用不发火地面:当危险品以包装箱方式存放且在库房和仓库内不出现危险品撒落时,可采用一般地面;
    2 有防静电要求的危险品库房和仓库应采用防静电地面,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GB 50515的规定。

条文说明
8.6.1 各级危险品厂房都有不同程度的危险性,为了在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能够迅速离开,防止堵塞或绊倒,所以危险品厂房的门应平开,不允许设置门槛,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
    弹簧门在危险品厂房的来往运输中,容易发生碰撞而造成事故,所以不允许采用弹簧门。但对疏散用的封闭楼梯间可以采用弹簧门,是为了防止事故时烟雾进入,影响疏散。
8.6.2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黑火药对机械碰撞和摩擦起火特别敏感,生产时药粉粉尘较大,事故频率比较高,所以,规定了黑火药厂房的门窗应采用木质的,门窗配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对其余的厂房的门窗材质和门窗配件材料,标准中不做限制性的规定。
8.6.3 疏散用门均应向外开启,室内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主要是有利于疏散。
    危险性工作间的门不应与其他工作间的门直对设置,主要从安全上考虑,尽量避免当一个工作间发生事故时,波及对面的工作间。
    设置门斗时,一定要设计成外门斗,因为内门斗突出室内,对疏散不利,门斗的门应与房门的朝向一致,也是为了方便疏散。
8.6.4 本条是对安全窗的要求。安全窗的设置是为了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能够利用靠近操作岗位的窗迅速跑出去,因此,窗洞口不能太小,否则人员不易疏散;窗口不能太低,以免碰着人的头部;窗台不能太高,否则人员迈不过去;双层安全窗应能同时向外开启,是为了开启方便,达到迅速疏散的目的。
8.6.5 事故表明,在火化工危险性生产区,发生事故的爆炸厂房周边相邻建筑物的门窗玻璃均已破碎,造成很多碎玻璃伤人的次生灾害。危险品生产区的内部最小距离也是按照相邻建筑物四级破坏即“玻璃粉碎,窗扇掉落、内倒、窗框门扇大量破坏”考虑的。故制定本条要求。建议门窗玻璃采用塑性透光材料,已经采用普通玻璃的,可以采用贴防爆膜、内层加钢丝网窗等防护措施。
8.6.6 有危险品粉尘的1.1级、1.2级厂房不应设置天窗,主要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天窗的构造比较复杂,易于积聚药粉,不易清扫,存在隐患。另外,现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厂房的规模也没有必要设置天窗。
8.6.7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是对危险性工作间地面的规定。
    1 不发火地面,主要考虑撞击和静电产生火花而引起事故。塑料类材料地面,大多为不良导体,经摩擦易产生高压静电,易产生火花,所以这类材料不得作为不发火的地面使用。
    2 柔性地面,一般指橡胶地面,沥青地面。橡胶地面不应浮铺,应铺贴平整,接缝严密。防止缝中积存药粉,或橡胶滑动,确保安全。
    3 近几年来,在一些生产中,静电已成为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从分析许多事故资料来看,由于静电而引起的事故是很多的,人在走动或工作时的动作,将会产生静电荷并在一定条件下积聚,并表现出很高的静电电位,通过采用防静电地面,可以将人体上的静电荷导走。
8.6.8 有危险品粉尘的工作间,墙面、顶棚一般都要抹灰、粉刷。对经常需用水冲洗和没有雨淋装置的工作间,一般都应刷油漆或耐擦洗的涂料,是为了便于冲洗。油漆或耐擦洗的涂料颜色应区别于危险品的颜色,这样易于发现粉尘,便于彻底清洗。
8.6.9 在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规定不宜设置吊顶,是由于普通吊顶的密闭性一般不易保证,有可能积聚粉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不安全的因素。
    若必须设置吊顶时,吊顶设置孔洞时要有密封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粉尘从这些薄弱环节进入吊顶,形成隐患。有吊顶的危险性工作间,要求隔墙砌至屋面板(梁)底部,是防止事故从吊顶上蔓延到另一个工作间,产生新的事故。
8.6.11 库房和仓库的门宜采用双层门,内层为格栅门。这样做的目的,首先是考虑通风,其次是考虑管理上的方便。本次修订,增加了外层门应具有防火和防盗的功能。
8.6.12 库房和仓库的窗要求配铁栏杆和金属网,并在勒脚处设置进风窗。这样做的目的,加铁栏杆是考虑防盗,加金属网是防止虫、鸟、鼠进入库内,设进风窗则可满足自然通风的需要。对于严寒地区,进风窗最好能启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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