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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通信
13.7.1 危险品厂房应设置畅通的电话,宜兼作厂区火灾报警功能。
13.7.2 电气危险场所内的通信电线及电缆应采用阻燃型,其绝缘强度不应低于工作电压,且绝缘试验电压不应低于500V。通信电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0.5m㎡的铜芯绝缘电线,通信电缆应采用线芯直径不小于0.5mm的铜芯电缆。
13.7.3 电气危险场所内应采用有线电话,不应采用无线电话和无线对讲设备。
13.7.4 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有线对讲电话,用于生产线各岗位之间通信联系。当操作岗位环境噪声大于60dB,宜设置具有扩音功能的电话或装置。
13.7.5 电气危险场所内通信设备选择及线路敷设,应符合本标准第12.2节、第12.3节的规定。
13.7.2 电气危险场所内的通信电线及电缆应采用阻燃型,其绝缘强度不应低于工作电压,且绝缘试验电压不应低于500V。通信电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0.5m㎡的铜芯绝缘电线,通信电缆应采用线芯直径不小于0.5mm的铜芯电缆。
13.7.3 电气危险场所内应采用有线电话,不应采用无线电话和无线对讲设备。
13.7.4 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有线对讲电话,用于生产线各岗位之间通信联系。当操作岗位环境噪声大于60dB,宜设置具有扩音功能的电话或装置。
13.7.5 电气危险场所内通信设备选择及线路敷设,应符合本标准第12.2节、第12.3节的规定。
条文说明
通信系统及相关设施属于电气设备范畴,本节对通信系统及装置的设计提出了一般规定,对设备选型和线路敷设提出了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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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危险品危险等级
- 3.2 建筑物危险等级
- 3.3 计算药量
- 4 工程规划和外部距离
- 4.1 工程规划
- 4.2 危险品生产区外部距离
- 4.3 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距离
- 5 总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 5.1 总平面布置
- 5.2 危险品生产区内部距离
- 5.3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部距离
- 5.4 防护屏障
- 6 工艺和布置
- 7 危险品储存和运输
- 7.1 危险品储存
- 7.2 危险品运输
- 8.1 一般规定
- 8 建筑和结构
- 8.2 危险性建筑物结构选型
- 8.3 危险性建筑物结构构造
- 8.4 抗爆间室和抗爆屏院
- 8.5 安全疏散
- 8.6 危险性建筑物建筑构造
- 8.7 嵌入式建筑物
- 8.8 通廊和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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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危险品生产区
- 9.3 危险品总仓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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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供暖
- 11.3 通风和空气调节
- 12 电气
- 12.1 电气危险场所分类
- 12.2 电气设备
- 12.3 室内电气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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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20kV及以下变(配)电所和配电室
- 12.6 室外电气线路
- 12.7 防雷和接地
- 12.8 防静电
- 13 自动控制和电信
- 13.1 一般规定
- 13.2 自动控制
- 13.3 视频监控系统
- 13.4 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
- 13.5 火灾报警系统
- 13.6 安全防范系统
- 13.7 通信
- 13.8 射频辐射安全防护
- 14 危险品性能试验场和销毁场
- 14.1 危险品性能试验场
- 14.2 危险品销毁场
- 15 混装炸药车地面站
- 15.1 一般规定
- 15.1 一般规定
- 15.2 固定式地面站
- 15.3 移动式地面站
- 16 科研中试线
- 附录A 地形条件与内、外部距离增减值
- 附录B 常用火炸药的梯恩梯当量值
- 附录B 常用火炸药的梯恩梯当量值
- 附录C 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卫生特征分级
- 附录D 火药、炸药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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