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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防静电
12.8.1 危险工作间中,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或设备外部可导电部分、金属管道、金属支架等,均应进行直接静电接地。
12.8.2 直接静电接地装置应与防闪电感应、等电位联结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当单独设置静电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危险性建筑物内直接静电接地线宜采用截面不小于6m㎡的铜导线。移动、震动的设备等不应采用单芯线,可采用铜芯软绞线。
12.8.3 危险工作间中不应或不宜直接接地的金属设备、装置等,应进行间接静电接地。
12.8.4 危险工作间防静电地面静电泄漏电阻值应按该工作间的危险品计算能量分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GB 50515执行。
12.8.5 危险工作间不应使用静电非导体制作的工装器具。当必须使用这种工装器具时,应进行处理,使其静电泄漏电阻值符合要求。固定或移动设备上有外露静电非导电材料制作的部件存在时,该部件的宽度不应大于3cm,表面积不应大于100c㎡。
12.8.6 危险工作间相对湿度宜控制在60%以上。黑火药工作间相对湿度宜控制在65%以上。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按工艺要求确定。
条文说明
12.8.2 一般电气危险场所防静电接地、防雷(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直击雷除外)、防止高电位引入、工作接地、电气装置内不带电金属部分接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应取其中最小值。
12.8.4 导(防)静电地面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GB 50515的规定执行。
12.8.6 湿度对静电的产生影响很大。美国《兵工安全规范》中规定火炸药环境内相对湿度大于65%,本标准参考了该标准,作适当的调整后确定为一般危险工作间相对湿度控制在60%以上,黑火药静电感度高,相对湿度要求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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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危险品危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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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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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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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危险品储存和运输
- 7.1 危险品储存
- 7.2 危险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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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建筑和结构
- 8.2 危险性建筑物结构选型
- 8.3 危险性建筑物结构构造
- 8.4 抗爆间室和抗爆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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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危险性建筑物建筑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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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通廊和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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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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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一般规定
- 11.2 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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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电气危险场所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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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防雷和接地
- 12.8 防静电
- 13 自动控制和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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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 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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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 安全防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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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危险品性能试验场和销毁场
- 14.1 危险品性能试验场
- 14.2 危险品销毁场
- 15 混装炸药车地面站
- 15.1 一般规定
- 15.1 一般规定
- 15.2 固定式地面站
- 15.3 移动式地面站
- 16 科研中试线
- 附录A 地形条件与内、外部距离增减值
- 附录B 常用火炸药的梯恩梯当量值
- 附录B 常用火炸药的梯恩梯当量值
- 附录C 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卫生特征分级
- 附录D 火药、炸药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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