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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其他术语


4.4.1 儿童活动场所
    供儿童集中进行教育、游戏、娱乐、培训等活动的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
4.4.2 重要公共建筑
    可参考《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 附录B及《建规》第2.1.3条条文说明举例来定量确定。结合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1 党政机关办公楼。
    2 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或集会场所。
    3 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4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5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6 重要的通信、调度和指挥建筑,广播电视建筑。
    7 设计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8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
    9 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综合楼。
    10 地铁的车辆出入口和经常性的人员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11 城市集中供水设施、主要的电力设施等涉及城市或区域生命线的支持性建筑或工程。
4.4.3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会议厅,多功能厅等。
    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密室逃脱、剧本杀游戏厅、足疗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关系如下表:
关系表
4.4.4 装修设计的无窗房间
    《装修消规》第4.0.8条涉及的“无窗房间”可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 电影院的观众厅属于高大的室内空间场所,且一般设置有放映窗,不属于《装修消规》第4.0.8条规定的无窗房间范畴。
    2 医院洁净区房间内如果安装了能够被击破的窗户、外部人员可通过该窗户观察到房间内部情况,则该房间不属于《装修消规》第4.0.8条规定的无窗房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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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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