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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5.2.1 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裙房有多级收进时,裙房进深应按照最外沿进深计算,且不应大于4.0m;扑救面一侧的雨棚、外檐出挑进深不应大于4.0m。对于弧形平面的高层建筑,登高场地宜沿外弧侧布置。
附图5.2.1
附图5.2.1
5.2.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场地内不应设置有高差的人行道、道路或路牙等。
5.2.3 《建规》第7.2.2条第1款规定的“车库出入口”不包括非机动车出入口。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登高操作面的建筑外墙之间不应设置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当设有在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时,建筑外墙距离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不应小于6.0m,用于汽车疏散且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
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
附图5.2.3  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
5.2.4 根据《建规》第7.2.2条第4款,建筑外墙面有凹凸,当凹进部分的宽度大于10m时(参考救援场地短边10m的要求),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外墙的距离按凹进部分的外墙作为计算点;当凹进部分的宽度不大于10m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外墙的距离按建筑最外侧墙面作为计算点。
建筑凹进部分的宽度大于10m时
附图5.2.4-1 建筑凹进部分的宽度大于10m时
 
建筑凹进部分的宽度不大于10m时
附图5.2.4-2 建筑凹进部分的宽度不大于10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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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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