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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
9.2.1 下列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楼板。
3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且为高层建筑时,住宅与非住宅之间楼板。
9.2.2 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防火保护措施与构造。
1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柱截面应满足相应耐火极限的最小截面尺寸。
2 砌体结构的墙体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的墙体材料类型及用途满足相应耐火极限的最小厚度要求。
3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除满足耐久性、防腐等要求外,尚应满足耐火极限对应的保护层厚度要求。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楼板。
3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且为高层建筑时,住宅与非住宅之间楼板。
9.2.2 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防火保护措施与构造。
1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柱截面应满足相应耐火极限的最小截面尺寸。
2 砌体结构的墙体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的墙体材料类型及用途满足相应耐火极限的最小厚度要求。
3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除满足耐久性、防腐等要求外,尚应满足耐火极限对应的保护层厚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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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相关法律和技术标准
- 3 技术审查控制要求
- 3.1 申报材料及审查流程
- 3.2 建筑专业审查控制要求
- 3.3 结构专业审查控制要求
- 3.4 给排水专业审查控制要求
- 3.5 电气专业审查控制要求
- 3.6 暖通专业审查控制要求
- 3.7 审查表格
- 4 通用性问题说明
- 4.1 建筑分类与定性
- 4.2 建筑高度
- 4.3 楼梯
- 4.4 其他术语
- 5 总平面布局
- 5.1 消防车道
- 5.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5.3 防火间距
- 5.4 消防救援口
- 6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 6.1 防火分区
- 6.2 平面布置
- 7 安全疏散和避难
- 7.1 安全出口
- 7.2 疏散距离
- 7.3 疏散宽度
- 7.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
- 7.5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
- 7.6 下沉式广场
- 8 建筑构件和构造
- 8.1 防火卷帘
- 8.2 防火墙和防火门窗
- 8.3 外墙保温
- 8.4 消防电梯
- 8.5 固定窗等排热排烟设施
- 9 结构
- 9.1 构件耐火极限
- 9.2 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
- 9.3 钢结构、组合结构
- 9.4 木结构
- 9.5 消能减隔震构件及其他
- 10 给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消防用水量
- 10.3 消防水源
- 10.4 供水设施
- 10.5 给水形式
- 10.6 消火栓系统
- 1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10.8 其它自动灭火系统
- 10.9 管网
- 10.10 消防排水
- 10.11 控制与操作
- 10.12 建筑灭火器
- 11 电气
- 11.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11.2 消防线缆选择及敷设
- 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11.4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 11.5 其它相关系统
- 12 暖通
- 12.1 一般规定
- 12.2 防烟系统
- 12.3 排烟系统
- 12.4 其他
- 13 特殊建筑和场所
- 14 厂房和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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