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2.1 一般规定


12.1.1 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设置执行以下原则:
    1 按《建规》第8.5.1条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具体设计执行《烟标》及本《要点》的相关规定。
    2 厂房、仓库按《建规》第8.5.2、8.5.4条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置排烟设施,排烟设施的具体设计执行《烟标》及本《要点》的相关规定。
    3 民用建筑按《建规》第8.5.3、8.5.4条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置排烟设施,排烟设施的具体设计执行《烟标》及本《要点》的相关规定。
    4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根据专业标准或规范的特殊规定进行防排烟系统设计,但应满足《烟标》及本《要点》的其它规定。
12.1.2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按《建规》及其它现行相关规范进行防火、防爆设计,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