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2.4 其他
12.4.1 加压送风机取风段、排烟风机出风段的对外风井可采用严密且内表面光滑的土建井道(附图12.4.1-1),系统的总阻力应计入土建井道阻力。需要在室内水平转换通路时,应采用满足耐火极限的管道或内衬钢板的土建井道(附图 12.4.1-2)。
附图12.4.1-1 直通室外的风道示意
附图12.4.1-2 转换通路示意
12.4.2 数个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可设于同一管道井内,管道井内管道的耐火极限可不作要求。数个补风系统的风管可设于同一管道井内,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12.4.3 加压送风管道可与补风管道、空调通风管道(不含排风兼排烟管道)合用管道井,合用时加压送风管道、补风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12.4.4 燃气锅炉房、公共建筑燃气厨房应采用机械排风加机械进风或机械排风加自然进风的方式,进风量应为排风量与燃烧空气量之和;排风设备应设置于地上楼层或与服务场所同楼层布置。
12.4.5 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间的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与其他房间合用通风系统;发电机房与储油间合用通风系统时,应在风管穿越隔墙处设置防火阀。
2 采用防爆型排风机。
3 通风换气次数按不小于6次/h且应保证机房的工作环境。
12.4.3 加压送风管道可与补风管道、空调通风管道(不含排风兼排烟管道)合用管道井,合用时加压送风管道、补风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12.4.4 燃气锅炉房、公共建筑燃气厨房应采用机械排风加机械进风或机械排风加自然进风的方式,进风量应为排风量与燃烧空气量之和;排风设备应设置于地上楼层或与服务场所同楼层布置。
12.4.5 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间的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与其他房间合用通风系统;发电机房与储油间合用通风系统时,应在风管穿越隔墙处设置防火阀。
2 采用防爆型排风机。
3 通风换气次数按不小于6次/h且应保证机房的工作环境。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12.3 排烟系统
- 下一节:13 特殊建筑和场所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相关法律和技术标准
- 3 技术审查控制要求
- 3.1 申报材料及审查流程
- 3.2 建筑专业审查控制要求
- 3.3 结构专业审查控制要求
- 3.4 给排水专业审查控制要求
- 3.5 电气专业审查控制要求
- 3.6 暖通专业审查控制要求
- 3.7 审查表格
- 4 通用性问题说明
- 4.1 建筑分类与定性
- 4.2 建筑高度
- 4.3 楼梯
- 4.4 其他术语
- 5 总平面布局
- 5.1 消防车道
- 5.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5.3 防火间距
- 5.4 消防救援口
- 6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 6.1 防火分区
- 6.2 平面布置
- 7 安全疏散和避难
- 7.1 安全出口
- 7.2 疏散距离
- 7.3 疏散宽度
- 7.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
- 7.5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
- 7.6 下沉式广场
- 8 建筑构件和构造
- 8.1 防火卷帘
- 8.2 防火墙和防火门窗
- 8.3 外墙保温
- 8.4 消防电梯
- 8.5 固定窗等排热排烟设施
- 9 结构
- 9.1 构件耐火极限
- 9.2 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
- 9.3 钢结构、组合结构
- 9.4 木结构
- 9.5 消能减隔震构件及其他
- 10 给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消防用水量
- 10.3 消防水源
- 10.4 供水设施
- 10.5 给水形式
- 10.6 消火栓系统
- 1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10.8 其它自动灭火系统
- 10.9 管网
- 10.10 消防排水
- 10.11 控制与操作
- 10.12 建筑灭火器
- 11 电气
- 11.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11.2 消防线缆选择及敷设
- 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11.4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 11.5 其它相关系统
- 12 暖通
- 12.1 一般规定
- 12.2 防烟系统
- 12.3 排烟系统
- 12.4 其他
- 13 特殊建筑和场所
- 14 厂房和仓库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