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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消能减隔震构件及其他


9.5.1 隔震建筑中具有使用功能的隔震层,隔震支座周边应设置防火隔离措施,其耐火极限应同框架柱。确定隔震支座上下支墩尺寸时,应于防火隔离材料与隔震支座之间留有空隙。
9.5.2 对建筑中消能部件的防火处理及相关要求应符合《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第3.6.1、3.6.2条规定。
9.5.3 钢板剪力墙的防火设计应满足《钢板剪力墙技术规程》JGJT380第10.1条规定。
9.5.4 当楼(屋)盖结构为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场地时,设计活荷载取值应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相关条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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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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