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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


7.4.1 敞开楼梯间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根据《建规》第5.5.13条第4款规定,5层及5层以下的办公楼、教学楼等其他建筑(宿舍建筑除外)设置的敞开楼梯间可不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敞开楼梯间应为三面围合的楼梯。
    2 多层公共建筑室内的敞开楼梯不能作为安全出口。
    3 层数不超过4层的敞开楼梯间首层疏散的门厅,从梯段踏步前缘不超过梯段宽度的位置起算到室外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7.4.2 高层住宅的剪刀楼梯必须实现在同一个楼层通过公共区域转换,不应通过户内空间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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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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