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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人力防范规划


4.3.1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使用)单位应根据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的原则,综合考虑物防、技防能力以及系统正常运行、应急处置的需要,进行人力防范规划。

4.3.2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使用)单位应合理配备保卫人员、系统值机操作和维护人员等人力资源以及必要的防护、防御和对抗性设备、设施和装备。

4.3.3  人员、设备、设施和装备的数量及部署位置应满足安全防范系统运行、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和预期风险对抗能力的要求。

4.3.4  应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并结合安全防范系统运行要求,优化业务流程。

4.3.5  应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分别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应急处置预案至少包括针对的事件、人员及分工、处置的流程及措施、设备(设施或装备)的使用、目标保护和人员疏散方案等内容。

4.3.6  应建立技术、技能培训机制,确保人员胜任工作岗位。
 

条文说明

4.3.1  人力防范规划应充分体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的原则。根据T探测+T反应≤T延迟和物防的延迟能力,合理配备和部署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的配备和部署应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操作的需要以及应急反应和现场处置、对抗的需要。

4.3.6  安全管理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和设备使用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接受各种必要的安全防范系统和设备操作的培训,不断提高相应人员能力和素质。对于日常运行和使用操作的活动,应能使有关人员达到完全熟练的程度。对于安全检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识别知识,能够快速在众多检查物品中及时准确地发现危险爆炸物或者其他可疑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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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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