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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工程初步验收与试运行
5.5.1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合同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大纲、课程设置及培训方案应经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批准。
5.5.2 工程质量及系统功能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满足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后,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共同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5.5.3 初步验收通过、项目整改及复验完成后,安全防范系统至少应试运行30d。试运行期间,施工单位应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建立系统的运行、操作和维护等管理制度。
5.5.4 系统经试运行达到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应依据试运行期间系统的运行情况及试运行记录,出具试运行报告。
5.5.1 技术培训是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系统使用、管理和运行维护的重要基础。技术培训的目的是使值机人员熟悉系统的功能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使系统管理人员掌握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技能,从而充分发挥系统的安全防护效能。
技术培训大纲由项目管理机构会同项目专家组、施工单位等,根据项目特点和系统使用、管理需求共同制定。培训大纲、课程设置及培训方案经评审、批准后,由施工单位按照培训计划对系统值机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的内容一般包括计算机技术基础、硬件安装、软件安装、操作使用、系统管理和维修维护等培训。
5.5.2 有监理单位参与的工程,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进行初步验收;没有监理单位参与的工程,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包括对工程施工资料检查评价、核对系统安装的设备型号和数量、对系统功能和性能检查评价、对系统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价等工作。
5.5.3 系统试运行的目的是验证系统与建设目标的符合性、发现系统存在的问题、优化完善系统的功能性能等。
值机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应详细记录系统运行情况(参见表1)。系统试运行记录应完整、翔实,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置。
表1 系统试运行记录表
注:(1)系统试运行情况栏中,正常打“√”,并每天不少于填写一次;系统运行有异常情况时,在试运行情况栏中简要记录异常现象,并在备注栏中详细记录处置措施、实施人员、处置时间等。
(2)系统有入侵和紧急报警部分的,报警试验每天进行一次。出现误报警、漏报警的,在试运行情况和备注栏内如实填写。
试运行期间,值机人员、系统管理员等以建设(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为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供全天候的配合保障。
5.5.4 试运行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系统建设概述、试运行起始和结束日期、试运行是否正常、功能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故障产生的次数和原因、排除故障的方法和时间、维修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试运行综合评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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