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2.1 一般规定


12.1.1  安全防范工程咨询可包括对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工程初步验收与系统试运行、检验与验收以及系统的运行与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的咨询服务工作。

12.1.2  咨询服务机构应根据建设(使用)单位对咨询服务的需求,组建项目咨询团队,并将人员构成与角色分配、任务分工等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12.1.3  咨询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条文说明

12.1.2  建设单位对咨询服务的具体需求包括:咨询服务的内容、周期、方式及成果等。咨询团队需明确咨询负责人,咨询负责人需具有5年及以上的安全防范工程从业经验。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