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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程序应划分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初步验收与试运行、工程检验验收及移交、系统运行维护等主要阶段。

5.1.2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管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5.1.1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程序如图2所示:

图2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程序示意图

图2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程序示意图(续)

    本示意图是综合工程建设相关管理部门对项目立项及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全防范工程检验及系统运行维护等实际需求绘制的。

    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5 专项设计”规定,智能化专项设计根据需要可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四个阶段。由于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规模、系统复杂程度差异性较大,并不是所有的工程都需要进行深化设计。若施工图设计能够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时,可不进行深化设计,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直接施工即可。

    工程检验验收及移交阶段,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委托具有安防工程检验资质且检验能力在资质能力授权范围内的检验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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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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