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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工程检验、验收及移交
5.6.1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完成,经试运行达到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后,施工单位应编制竣工报告。
5.6.2 施工单位应根据深化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文件编制竣工文件。竣工文件应完整齐全、准确真实、签章完备,应与施工内容一致。
5.6.3 高风险保护对象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合同等要求需进行工程检验的安全防范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检验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工程检验的依据、程序及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方法等应按本标准第9章执行。
5.6.4 工程检验完成、项目整改复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包括施工验收、技术验收和资料审查。竣工验收的组织、验收内容和要求、验收结论等应按本标准第10章执行。
5.6.5 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项目整改复验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整理、编制、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文件,并将安全防范系统移交建设单位正式投入使用。
5.6.1 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建成,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案,经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也可视为竣工。
竣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安装的主要软硬件及其相应功能,是否延期、延期原因及延期处理结果,变更情况、变更处理结果,试运行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自我评估等。
5.6.2 竣工文件是建设项目完成后形成的、真实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集,是项目建成后系统运行使用、维护保养、改建与扩建等工作的基础资料。
竣工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证明文件、使用/维护手册、技术培训文件和竣工图纸等。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例、总平面图、系统图、设备器材平面布置图、系统布线图、监控中心/设备机房布置图、主控设备布置图、设备接线图、施工大样图等。
5.6.3 全国多个地区针对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制定了相应的条例和管理办法,确定了安全防范工程检验的必要性。同时,在现行的多个行业标准中也提出了安全防范工程检验的要求,如GA858、GA837、GA1016、GA793.1等。
5.6.5 竣工文件编制深度参见现行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GA/T1185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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